國內涉外婚姻的辦理 如何確定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導讀:
涉外婚姻,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同樣受我國法律保護。那么,老年人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手續?關于國內涉外婚姻的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結婚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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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涉外婚姻的辦理
一)結婚
一、涉外結婚手續的辦理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準予登記,并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后,在我國境內雙方自愿要求復婚的,按涉外結婚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于雙方都是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人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可予辦理結婚登記。但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讓婚姻當事人提供其本國法律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
二、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問題
1.涉外情況下的法律適用
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2.我國境內婚姻的法律適用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愿結婚、復婚和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二)離婚
一、夫妻一方在國外一方在國內,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在國外一方在國內,可以離婚。生活中,當事人可能因為學習、工作等原因居住生活在國外,又因疫情阻隔無法回國,因此不能通過本人到場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來解除婚姻關系。此時涉外婚姻的當事人想要離婚,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根據需要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辦理涉外離婚訴訟案件。二、涉外離婚訴訟可以線上開庭嗎
涉外離婚訴訟可以線上開庭。由于近幾年疫情的影響,以及互聯網科技的發展與普及,法院通過互聯網遠程線上開庭已經不再是什么新鮮事。涉外離婚訴訟由于受到空間、時間等條件的限制,可以遠程線上開庭審理。
三、涉外離婚訴訟應當適用哪國法律
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當事人辦理訴訟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即涉外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中國法院起訴離婚的,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
四、如何確定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現實中實際案件情況往往比較復雜,各國的法律規定、國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樣,在澳大利亞和英國等國家適用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內所得財產歸各自分別所有,而在美國,州與州之間的法律甚至都不大一樣,有些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有些則適用夫妻分別財產制。因此,在涉外離婚訴訟案件中,確定管轄法院非常重要,這將直接影響到案件的整體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財產的分割。
五、 涉外人員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1.民事起訴狀,需要由起訴人簽字蓋章。
2.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內地居民需準備國內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港澳臺提供有效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華僑和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如果當事人親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經過公證,如涉外人員委托他人辦理,則需要對身份材料進行公證。
3.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如果結婚證在境外辦理,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中國使領館認證。
4.當事人雙方相關財產清單,如果對財產沒有爭議需要注明。
5.如有子女撫養爭議,需提供子女相關材料,如出生證等。
6.授權委托書(如有),境外人員委托內地律師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分為三種情況: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見證下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不需要公證。第二、涉外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構認證。第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7.其他證據材料。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外文的,應當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譯件。當事人對中文翻譯件有異議的,應當共同委托翻譯機構提供翻譯文本;當事人對翻譯機構的選擇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