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還錢法院應該怎么樣處理

導讀: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者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對方不還錢法院應該怎么樣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者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關于對方不還錢法院應該怎么樣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錢不還法院一般會判決債務人還錢,甚至可能會強制執行。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者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你好,對方欠錢不還你可以去法院起訴,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比如借條、欠條、轉賬記錄、在場人證等等,法院要收取訴訟費的。如果判決對方敗訴的話,該訴訟費應該由敗訴方來承擔。
為了實現債權,最好搜集以下證據:
1、是欠條,一般來說,用于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于這個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法律效力。
2、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么可以找些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3、對方財產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錢,但不少人是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所以,拿到對方的財產證據對今后的訴訟有很大的幫助作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