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出具的欠條是否有效

導讀:
趙芳 答:盡管陳某是用假名出具的欠條,但該欠條仍然有效,陳某同樣應承擔支付責任。當事人用假名只是“符號”的改變,仍與其本人形成對應關系。當其用假名進行民事活動時,假名對應的主體依然存在,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本案中陳某為賴賬而使用假名,僅僅是一種出于內在的想法,但當時并未公示,不能明知,故不能在兩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陳某之舉構成欺詐,但并不能使合同歸于無效。民法通則旨在保護受害人,并賦予受害人請求確認權,而不是為施害人回避法律責任所設置。如果僅以欺詐而簡單否認欠條的效力,無疑是對保護弱者之立法本意的違反。那么用假名出具的欠條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芳 答:盡管陳某是用假名出具的欠條,但該欠條仍然有效,陳某同樣應承擔支付責任。當事人用假名只是“符號”的改變,仍與其本人形成對應關系。當其用假名進行民事活動時,假名對應的主體依然存在,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本案中陳某為賴賬而使用假名,僅僅是一種出于內在的想法,但當時并未公示,不能明知,故不能在兩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陳某之舉構成欺詐,但并不能使合同歸于無效。民法通則旨在保護受害人,并賦予受害人請求確認權,而不是為施害人回避法律責任所設置。如果僅以欺詐而簡單否認欠條的效力,無疑是對保護弱者之立法本意的違反。關于用假名出具的欠條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芳
答:盡管陳某是用假名出具的欠條,但該欠條仍然有效,陳某同樣應承擔支付責任。
當事人用假名只是“符號”的改變,仍與其本人形成對應關系。當其用假名進行民事活動時,假名對應的主體依然存在,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當事人內心想法如何,并不產生法律后果,只有外在的行為,才能產生民事權利義務。本案中陳某為賴賬而使用假名,僅僅是一種出于內在的想法,但當時并未公示,不能明知,故不能在兩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另一方面,陳某之舉構成欺詐,但并不能使合同歸于無效。民法通則旨在保護受害人,并賦予受害人請求確認權,而不是為施害人回避法律責任所設置。如果僅以欺詐而簡單否認欠條的效力,無疑是對保護弱者之立法本意的違反。故該欠條有效,陳某應歸還你的欠款。
方媛 李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