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受困“民間借貸糾紛”

導讀:
揭秘“袁建華”身份杭州市中院昨天向早報記者透露,今年7月11日,袁建華向該院申請對S*ST海納進行破產重整,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該院于9月13日受理。“債權人袁建華”由此成為焦點。去年3月,湖州市中院對定性為“民間借貸糾紛”的該案作出判決,其中之一是判令S*ST海納對中實恒業的借款本息1427.3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為“華盛達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職工”。深圳大地其實是由浙大圓正實際控制的網新集團的‘孫公司’”,上述人士表示。那么董事長受困“民間借貸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揭秘“袁建華”身份杭州市中院昨天向早報記者透露,今年7月11日,袁建華向該院申請對S*ST海納進行破產重整,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該院于9月13日受理。“債權人袁建華”由此成為焦點。去年3月,湖州市中院對定性為“民間借貸糾紛”的該案作出判決,其中之一是判令S*ST海納對中實恒業的借款本息1427.3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為“華盛達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職工”。深圳大地其實是由浙大圓正實際控制的網新集團的‘孫公司’”,上述人士表示。關于董事長受困“民間借貸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S*ST海納(000925)前天公告稱,公司債權人袁建華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重整。早報記者昨天調查得知,袁建華的身份實為華盛達(600687)董事長。不過,該案與華盛達公司并無關系,是因袁建華與S*ST海納的民間借貸糾紛而起。
揭秘“袁建華”身份
杭州市中院昨天向早報記者透露,今年7月11日,袁建華向該院申請對S*ST海納進行破產重整,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該院于9月13日受理。據介紹,該案系新的《企業破產法》自6月起實施后,浙江首例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
“債權人袁建華”由此成為焦點。早報記者檢索得知,事實上,S*ST海納早在去年3月、前年11月就曾公告披露過其與袁建華的債務糾紛。
糾紛的大致經過是:2005年5月,邱忠寶實際控制的中實恒業投資有限公司與袁建華簽訂借款協議書,約定借款1400萬元、期限3個月,S*ST海納與邱忠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然而,中實恒業未能按約歸還,袁建華當年10月將中實恒業、S*ST海納、邱忠保告上湖州市中院。去年3月,湖州市中院對定性為“民間借貸糾紛”的該案作出判決,其中之一是判令S*ST海納對中實恒業的借款本息1427.3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昨天,早報記者從湖州市中院獲得了該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作為原告的袁建華,其出生年月、住所地與華盛達董事長袁建華一致。同時,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為“華盛達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職工”。
早報記者就此致電華盛達相關部門。該部門人士表示,無論是申請破產重組還是借款糾紛均與華盛達無關,“但公司老總好像與海納存在官司。”
資料顯示,1959年出生的袁建華現任浙江華盛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曾先后擔任德清縣星火村村委員會主任,德清縣武康鎮工業供銷公司總經理,滬武塑料廠廠長,1992年創辦德清縣莫干山建材裝璜經營部,組建德清縣華盛工貿總公司任總經理,1995年組建成立湖州華盛達集團有限公司任總經理。
海納已有重組跡象
此前,關于S*ST海納重組的消息已經在業界流傳。“重組的主導方可能是網新集團或其子公司浙大網新(600797)”,一位業內人士對早報記者透露。
作出這一判斷,是基于S*ST海納7月發布的一份收購報告書。根據報告書,由浙江浙大圓正集團有限公司控制的深圳市大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通過法院裁定,獲得S*ST海納2160萬股股份,占S*ST海納股本總額的24%。加上浙大圓正原持有的10%股份,浙大圓正成為S*ST海納控股股東。
“浙大圓正能控制S*ST海納,與網新集團有關。深圳大地其實是由浙大圓正實際控制的網新集團的‘孫公司’”,上述人士表示。
報告書在提及此次收購目的時稱,海納因原實際控制人邱忠保及原高管人員違法違規挪用公司資金約2.85億元,及由上市公司為其關聯公司提供違規連帶擔保本金約3.94億元,“導致上市公司形成巨額擔保債務而無力清償,巨額占用款無法收回,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瀕臨退市破產清算邊緣”;浙大圓正在取得控制權后,有利于對上市公司全面重組,解決債務危機,注入優質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