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用章和公司公章是一樣的嗎

導讀:
公章代表單位,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均可用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而合同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專用的業務專用章。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當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那么合同用章和公司公章是一樣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章代表單位,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均可用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而合同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專用的業務專用章。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當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關于合同用章和公司公章是一樣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章和合同章當然不一樣。
公章是指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委會等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公章代表單位,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均可用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而合同章是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專用的業務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法律后果,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其中,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因此,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從法律上說,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只是使用合同專用章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合同公章和法人章不可以重疊,但不會因此而影響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當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