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導讀:
合同作為雙方或多方的合作協議,約束了合作方的義務與職責,受到法律保護。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有學說認為,這三項要件再加上標的可能與合法,作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那么怎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作為雙方或多方的合作協議,約束了合作方的義務與職責,受到法律保護。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有學說認為,這三項要件再加上標的可能與合法,作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關于怎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作為雙方或多方的合作協議,約束了合作方的義務與職責,受到法律保護。無論在生活還是工作之中,合同無不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那么,怎樣的合同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呢。
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評價當事人合意的標準,故應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應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有學說認為,這三項要件再加上標的可能與合法,作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對外合作開采石油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生效。
下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具有的內容:
一、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它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則的當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里的法律,一方面應作擴大解釋,既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 又包括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法規; 另一方面應作縮小解釋,僅指其中的強行性規范, 不包括任意性規范。 合同不得違反強行性規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決定的,為一般的原則。除了法律的強行性規范外, 合同還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由于社會生活廣泛,經濟往來繁多,情況復雜,法律不可能將一切情況都規定無遺,故以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作為最后防線。需要注意的是,“社會公共利益”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凡是我國社會生活的政治基礎、公共秩序、道德準則和風俗習慣等,均可列入其中。違反它的合同嚴重背離合同制度的目的,危害巨大,不能允許。將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方面可彌補社會發展使法律調整出現的漏洞和脫節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利于醇化社會道德倫理和整肅社會風氣。
三、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四、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這一要件要求當事人能夠了解合同的狀況和法律效果,對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減少糾紛均具有意義。 自然人簽訂合同, 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締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但有如下例外:
(1)可獨立簽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純獲利益,或被免除義務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簽訂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3)可獨立簽訂日常生活中的格式合同或事實合同,如利用自動售貨機、乘坐交通工具、進入游園場所;
(4)簽訂處分自由財產的合同,如學費、旅費等由法定代理人預定使用目的的財產和處分;
(5)其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按照我國原來的法律規定及其理論,法人簽訂合同嚴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經營范圍的制約,超過經營范圍的合同無效。這種做法受到了學說的批評,現已有所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