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實際支付,借條效力怎么認定

導讀:
”在出具上述借條后,鄧xx未將借款直接支付給李xx。2006年8月,鄧xx以李xx向其借款10萬元未歸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李xx歸還上述借款10萬元。在本案中,李xx向鄧xx出具了借條,無疑可認定鄧xx、李xx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可以證明合同已經成立。”第210條也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由此可認定,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還需有實際交付款項的事實存在,當事人之間才能確立債權債務關系。鄧xx依據尚未生效的借款合同,要求李xx清償借款是不能成立的。那么借款未實際支付,借條效力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出具上述借條后,鄧xx未將借款直接支付給李xx。2006年8月,鄧xx以李xx向其借款10萬元未歸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李xx歸還上述借款10萬元。在本案中,李xx向鄧xx出具了借條,無疑可認定鄧xx、李xx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可以證明合同已經成立。”第210條也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由此可認定,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還需有實際交付款項的事實存在,當事人之間才能確立債權債務關系。鄧xx依據尚未生效的借款合同,要求李xx清償借款是不能成立的。關于借款未實際支付,借條效力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
《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案例
2006年3月10日,李xx因急需資金向鄧xx借款,李xx向鄧xx出具了一份借條,該借條內容顯示:“今因急需資金借鄧xx人民幣拾萬元(100000元),用于某工地工程。”在出具上述借條后,鄧xx未將借款直接支付給李xx。2006年8月,鄧xx以李xx向其借款10萬元未歸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李xx歸還上述借款10萬元。
律師點評
本案的焦點,在于借款合同的履行問題,而要對這個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折認定,關鍵在于如何正確認定出具借條的行為能否直接證明雙方之間債權債務的關系的存在。
眾所周知,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只能證明合同的客觀存在,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在本案中,李xx向鄧xx出具了借條,無疑可認定鄧xx、李xx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可以證明合同已經成立。但合同成立只是解決了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對于合同是否生效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最終確定,則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合同已經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仍然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210條也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由此可認定,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還需有實際交付款項的事實存在,當事人之間才能確立債權債務關系。
所以,本案中該借條能否證明鄧xx、李xx之間債權債務的關系的存在,關鍵在于借款是否交付。如果已經交付,則合同生效,鄧xx和李xx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如果未交付,則債權債務關系尚未確立。所以,借條僅能證明鄧xx和李xx之間的合同存在,但不能證明合同生效。鄧xx依據尚未生效的借款合同,要求李xx清償借款是不能成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