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責任簽的贈予合同效力如何

導讀:
當謝某得知此事后,認為原告的做法有損他的尊嚴,因而停止了撫養費用的支付,至今已經拖欠撫養費用8000余元。無奈之下,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被告與其弟弟之間的贈予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用。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將房產贈予其弟的行為屬于以逃避法定義務為目的的贈予,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可以撤銷,屬可撤銷合同,撤銷后贈予合同歸于無效。”因此被告謝某不得以孩子改姓為由拒付撫養費。一經撤銷,該贈予行為歸之無效,隨之可執行該房產價值。因此,筆者認為此類為逃避法定義務而簽訂的贈予合同屬可撤銷合同而非無效合同。那么為逃避責任簽的贈予合同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謝某得知此事后,認為原告的做法有損他的尊嚴,因而停止了撫養費用的支付,至今已經拖欠撫養費用8000余元。無奈之下,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被告與其弟弟之間的贈予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用。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將房產贈予其弟的行為屬于以逃避法定義務為目的的贈予,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可以撤銷,屬可撤銷合同,撤銷后贈予合同歸于無效。”因此被告謝某不得以孩子改姓為由拒付撫養費。一經撤銷,該贈予行為歸之無效,隨之可執行該房產價值。因此,筆者認為此類為逃避法定義務而簽訂的贈予合同屬可撤銷合同而非無效合同。關于為逃避責任簽的贈予合同效力如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原告王某與被告謝某離婚后,孩子謝某某隨原告王某生活。為了忘掉那段失敗的婚姻,離婚后不久原告便將孩子改姓林。當謝某得知此事后,認為原告的做法有損他的尊嚴,因而停止了撫養費用的支付,至今已經拖欠撫養費用8000余元。原告在催討撫養費的過程中發現,被告在得知孩子改姓后即將名下的房產贈予給了他的弟弟,以致原告每次催討,被告均以生活困難,無力支付撫養費用而拒付。無奈之下,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被告與其弟弟之間的贈予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用。
【分歧】
為逃避法定義務簽訂的贈予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與其弟弟簽訂的贈予合同,因被告是與其弟弟惡意串通而簽訂的,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屬無效合同。
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將房產贈予其弟的行為屬于以逃避法定義務為目的的贈予,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可以撤銷,屬可撤銷合同,撤銷后贈予合同歸于無效。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依照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被告謝某不得以孩子改姓為由拒付撫養費。關于被告與其弟的贈予合同,從合同簽訂的時間和目的來推斷,被告是出于報復妻子,不愿給付撫養費用而為之,是以逃避法定義務為目的的贈與。關于此種贈予情形的效力,法律雖無專門規定,但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孩子對其父親享有請求給付撫養費之債權,孩子的父親贈予財產的行為對孩子的債權造成了損害,孩子的母親可代理孩子行使對該贈予行為的撤銷權。一經撤銷,該贈予行為歸之無效,隨之可執行該房產價值。因此,筆者認為此類為逃避法定義務而簽訂的贈予合同屬可撤銷合同而非無效合同。
上栗縣人民法院 楊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