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疑難解答之代位權、撤銷權、懸賞廣告

導讀:
因依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之規定,不動產抵押權以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所以無論抵押權人善意與否,均可取得不動產抵押權。簡言之,不動產抵押權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要約人不得以懸賞廣告非真實意思表示而拒絕給付報酬的義務。依法成立得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那么合同糾紛疑難解答之代位權、撤銷權、懸賞廣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依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之規定,不動產抵押權以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所以無論抵押權人善意與否,均可取得不動產抵押權。簡言之,不動產抵押權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要約人不得以懸賞廣告非真實意思表示而拒絕給付報酬的義務。依法成立得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關于合同糾紛疑難解答之代位權、撤銷權、懸賞廣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問 題】:擔保物權能否作為代位權的客體?不動產抵押權能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解答要點】:對于擔保物權能否作為代位權的客體,我國《合同法》及司法解釋未作明確規定,但考慮到代位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參照其他國家的立法例,擔保物權應當可以作為代位權的客體。因依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之規定,不動產抵押權以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所以無論抵押權人善意與否,均可取得不動產抵押權。簡言之,不動產抵押權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2、【問 題】:債務人其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如果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則該行為的效力如何認定?
【解答要點】: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其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3、【問 題】:懸賞廣告的效力如何認定?如何認定懸賞廣告是否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解答要點】:懸賞廣告系向不特定人發出要約,一旦有人履行了懸賞廣告中指定的義務,即構成對廣告人的有效承諾。要約人不得以懸賞廣告非真實意思表示而拒絕給付報酬的義務。
依法成立得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