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案激增近兩成 法官提醒應設置財產抵押

導讀:
今年1月至5月31日,宣武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共200余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9%。今年新收民間借貸案件最高標的額已達到200萬元。開庭時,法院將告張某的4起案件一起審理。法院認為,張某提出的還錢時間過長,不利于債主合法權益的保護。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張某在30日內償還欠款,并依法凍結了張某的一套住房,用于保障判決的執行。截至發稿時,宣武法院已審結民間借貸案100余件,其中經過法官調解審結的案件占58%。為有效保護公民合法借貸權益,法官建議,除了要求借款人書寫借據外,還應審查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最好設置財產抵押,例如抵押房屋、汽車、股票等。那么民間借貸案激增近兩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年1月至5月31日,宣武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共200余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9%。今年新收民間借貸案件最高標的額已達到200萬元。開庭時,法院將告張某的4起案件一起審理。法院認為,張某提出的還錢時間過長,不利于債主合法權益的保護。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張某在30日內償還欠款,并依法凍結了張某的一套住房,用于保障判決的執行。截至發稿時,宣武法院已審結民間借貸案100余件,其中經過法官調解審結的案件占58%。為有效保護公民合法借貸權益,法官建議,除了要求借款人書寫借據外,還應審查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最好設置財產抵押,例如抵押房屋、汽車、股票等。關于民間借貸案激增近兩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年1月至5月31日,宣武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共200余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9%。今年新收民間借貸案件最高標的額已達到200萬元。有的被告多次向同一人借款,也有的被告向多人借款。其中個人借款10萬元左右的案件居多。大宗借款原因,多是為了買房和開公司。
某公司老總張某就是其中一名被告。2008年5月31日,張某向親戚李女士借了25萬元,約定3個月后還錢,但到期未還。同年12月22日,張某再次借錢,說是45天后準還。李女士再次相信了,因自家錢不夠,就找來朋友,共同湊了10萬元給他。在此之前,張某還向另外兩人陸續借款,少則一次借10萬元,多則一次借58萬元。連同李女士的借款總計130萬元。期限過后,他卻遲遲沒有兌現諾言。
三位債主無奈提起民事訴訟。李女士在起訴時,和朋友湊錢交了一張欠條的訴訟費后,兜里只剩300元,不夠另一張欠條的訴訟費,法官了解實情后,給她辦理了緩交訴訟費手續。
開庭時,法院將告張某的4起案件一起審理。張某在法庭上承認欠款事實,表示暫無能力償還,希望還債期放寬到半年或一年內。法院認為,張某提出的還錢時間過長,不利于債主合法權益的保護。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張某在30日內償還欠款,并依法凍結了張某的一套住房,用于保障判決的執行。
截至發稿時,宣武法院已審結民間借貸案100余件,其中經過法官調解審結的案件占58%。經過法官判決的案件,有的是因為被告以種種借口堅持否認欠款之事,但無證據佐證。也有的是被告表示無力還款,針對還款期限與債權人達不成一致意見。還有的是因為被告不出庭或下落不明。
為有效保護公民合法借貸權益,法官建議,除了要求借款人書寫借據外,還應審查借款人是否有還款能力,最好設置財產抵押,例如抵押房屋、汽車、股票等。
另外,為了保證借款安全,應該復制借款人身份證保存。一旦出現欠債不還的情況,債權人應該在還款期限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保護合法權益。提起訴訟時,一定要向法院提供債主的戶籍所在地和現在的準確居住地,并最好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以利保護債權人的實際利益。(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