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財產分割是否需明確

導讀:
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說離婚的時候,也必須要把財產一并分割清楚,可以只離婚,不分財產。二是雙方對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那么協議離婚時財產分割是否需明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說離婚的時候,也必須要把財產一并分割清楚,可以只離婚,不分財產。二是雙方對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關于協議離婚時財產分割是否需明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上,并沒有規定說離婚的時候,也必須要把財產一并分割清楚,可以只離婚,不分財產。但婚姻是情感和財產的結合體,如果感情不在了,那婚姻關系續存期間的財產,也應當一并處理清楚,避免離婚以后還要引發不必要的財產爭議,再次傷害一次情感,甚至是影響各自新的家庭生活。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二是雙方對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同意離婚,并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例如:的數額及分割方法;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等。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