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優缺點有哪些

導讀:
協議離婚,也稱之為兩愿離婚,在法理上,將協議離婚稱為登記離婚,是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因此,相對訴訟離婚而言,協議離婚所需時間最短。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有哪些不足?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按期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戶手續,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財產折價款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起訴,讓法院確認其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后,才能申請法院執行。那么協議離婚的優缺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也稱之為兩愿離婚,在法理上,將協議離婚稱為登記離婚,是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因此,相對訴訟離婚而言,協議離婚所需時間最短。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有哪些不足?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按期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戶手續,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財產折價款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起訴,讓法院確認其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后,才能申請法院執行。關于協議離婚的優缺點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提示:協議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離婚途徑,根據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只要雙方就協議離婚相關問題已達成合意,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雙方就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
協議離婚是解除夫妻關系的一種形式,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解除夫妻關系以及其他財產、子女問題達成合意,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即可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也稱之為兩愿離婚,在法理上,將協議離婚稱為登記離婚,是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我國現行《婚姻法》將其表述為雙方自愿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目前我國的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范,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屬于行政登記管理程序。
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有什么優點?
協議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離婚途徑,根據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只要雙方就協議離婚相關問題已達成合意,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雙方就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具體來講,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好處是:
(1)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書;而訴訟離婚所需的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甚至在國外下落不明,離婚所需時間更長,可能最長要兩年左右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審限規定,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限為3個月,按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審限為6個月。比如,在上海,一般的離婚案件,如果財產爭議在500萬元以下,并且沒有其他重大、復雜因素,基本都適用簡易程序。而對于重大或相對復雜的案件,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對訴訟離婚而言,協議離婚所需時間最短。可見,協議離婚,是最節約時間成本的離婚方式。
(2)費用低。不論家里有多少財產,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般辦理離婚手續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離婚登記僅收取9元錢的離婚證工本費。而離婚訴訟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收費的,當事人共同財產越多,法院收費越高。少則50元,多則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元。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財產保全或財產價值評估,還要另行交納保全費或評估費,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可見,協議離婚基本上沒有經濟成本,而對訴訟離婚而言,花費的經濟成本要大得多。[page]
(3)壓力小。因為協議離婚很快就可以辦結,不像訴訟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當事人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會少一些,同時協議離婚手續相對隱密,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小一些。而訴訟離婚過程中,當事人通常要花費幾個月的時間,來自雙方本身、雙方親屬乃至法院的壓力大,心理疲憊期較長,精神壓力自然大得多。 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有哪些不足?
當然,協議離婚相對于訴訟離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按期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戶手續,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財產折價款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起訴,讓法院確認其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后,才能申請法院執行。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后患。由于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法律知識相對較少,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后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前提條件?
協議離婚也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否則,不宜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協議離婚的前提具體包括以下條件,其中任何一項不滿足都不能適用協議離婚:
(1)離婚的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必須是建立在合法有效的基礎上,即婚姻有效為前提;
(2)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雙方應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陳述離婚的理由和原因,說明夫妻感情已經達到難以維系的破裂程度;
(3)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基于當事人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且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和債務償還問題等達成一致的協議;[page]
(5)同時,協議離婚必須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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