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案件糾紛的管轄法院確定

導讀: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為中國法。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那么涉外離婚案件糾紛的管轄法院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為中國法。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關于涉外離婚案件糾紛的管轄法院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
6、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適用中國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是準據法為中國法。
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為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在中國法院進行訴訟確定準據法需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關于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等規定來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時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3條第1款規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也具有管轄權: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