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聯合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導讀:
對已納入聯合審批的驗收事項,本部門不再受理相關申請。衛生、人防等其他具有驗收職能的部門作為聯合驗收辦成員單位,由聯合驗收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參與聯合驗收。各部門人員根據各單位的授權辦理竣工驗收的相關事項。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相關人員在《聯合驗收意見書》上簽字確認。各相關部門根據《聯合驗收意見書》在規定時間內出具相關認可法律文書,由窗口人員統一交予建設單位。要想通過來擬合驗收的話,那么就一定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否則是無法通過的。那么建筑工程聯合驗收應具備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已納入聯合審批的驗收事項,本部門不再受理相關申請。衛生、人防等其他具有驗收職能的部門作為聯合驗收辦成員單位,由聯合驗收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參與聯合驗收。各部門人員根據各單位的授權辦理竣工驗收的相關事項。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相關人員在《聯合驗收意見書》上簽字確認。各相關部門根據《聯合驗收意見書》在規定時間內出具相關認可法律文書,由窗口人員統一交予建設單位。要想通過來擬合驗收的話,那么就一定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否則是無法通過的。關于建筑工程聯合驗收應具備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聯合驗收本著“業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驗收、各司其職、限時辦結”的原則實施。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行選擇申請聯合驗收或者分別專項驗收。
以上驗收辦法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通知建質[2013]171號。
1、整合職能。對建設(含人防、質監)、規劃、環保、消防、氣象等部門組織的政府性驗收,實行跨部門職能的整合,授權聯合驗收辦牽頭組織對竣工驗收項目進行聯合審批,以提高驗收流程的效率。對已納入聯合審批的驗收事項,本部門不再受理相關申請。
2、整合人員。打破部門界限,從建設、規劃、環保、消防、氣象抽調專業人員常駐聯合驗收辦。衛生、人防等其他具有驗收職能的部門作為聯合驗收辦成員單位,由聯合驗收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參與聯合驗收。各部門人員根據各單位的授權辦理竣工驗收的相關事項。
3、統一受理及辦理。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聯合驗收窗口,統一受理建設單位的驗收申請。符合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與建設單位約定現場勘察時間,聯合驗收辦的相關驗收人員在約定時間集中上門統一驗收。重大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聯合驗收辦根據工程性質再行統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相關人員在《聯合驗收意見書》上簽字確認。
4、限時辦結。各相關部門根據《聯合驗收意見書》在規定時間內出具相關認可法律文書,由窗口人員統一交予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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