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規范有哪些

導讀:
建設項目的施工達到竣工條件進行驗收,是項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個程序,也是建設成果轉入生產使用的標志。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了嚴格的竣工驗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幾方面。通過竣工驗收及時發現和解決影響生產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保證工程項目按照設計要求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正常投入運行。因此,《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驗收投產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的基建試車分成,由銀行監理全部上交財政。如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驗,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那么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規范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項目的施工達到竣工條件進行驗收,是項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個程序,也是建設成果轉入生產使用的標志。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了嚴格的竣工驗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幾方面。通過竣工驗收及時發現和解決影響生產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保證工程項目按照設計要求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正常投入運行。因此,《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驗收投產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的基建試車分成,由銀行監理全部上交財政。如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驗,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規范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
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
5、《綜合布線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2007
6、《建筑工程飾面磚粘接強度檢驗標準》JGJ110-2008
7、《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
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50606-2010
9、《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10、《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
11、《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12、《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8-2008
13、《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
14、《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05
1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2012
16、《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7、《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
18、《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19、《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2010
20、《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
建筑裝飾涉及的相關驗收規范及標準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201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兩個基本的國家標準外,很多的施工項目都有單獨的國家規范及標準頒布。
建設項目的施工達到竣工條件進行驗收,是項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個程序,也是建設成果轉入生產使用的標志。
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了嚴格的竣工驗收程序,其目的在于以下幾方面。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質量:竣工驗收階段通過對已竣工工程的檢查和試驗,考核承包商的施工成果是否達到了設計的要求而形成的生產或使用能力,可以正式轉入生產運行。通過竣工驗收及時發現和解決影響生產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保證工程項目按照設計要求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正常投入運行。
(2)明確合同責任:能否順利通過竣工驗收,是判別承包商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完成了施工義務的標志。完滿地通過竣工驗收后,承包商即可以與業主辦理竣工結算手續,將所施工的工程轉交給業主使用和照管。
(3)建設項目轉入投產使用的必備程序: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也是國家全面考核項目建設成果,檢驗項目決策、設計、施工、設備制造和管理水平,以及總結建設項目建設經驗的重要環節。一個建設項目建成投產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預想的宏觀效益,需要經過國家權威管理部門按照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組織驗收確認。因此,《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驗收投產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的基建試車分成,由銀行監理全部上交財政。如3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驗,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
為了保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順利進行,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設項目總體計劃的要求,以及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分階段進行。項目施工達到驗收條件的驗收方式可分為項目中間驗收、單項工程驗收和全部工程驗收三大類,見表1。規模較小、施工內容簡單的建設項目,也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的竣工驗收。
雖然項目的中間驗收也是工程驗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屬于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內容,因此以下僅就竣工驗收(單項工程驗收和全部工程驗收)的有關問題予以介紹。
按照國家頒布的建設法規規定,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即:工業項目經過投料試車(帶負荷運轉)合格,形成生產能力的,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的,都應及時組織驗收,辦理移交固定資產手續。對某些特殊情況。工程施工雖未全部按設計要求完成,也應進行驗收,這些特殊情況是指以下幾種。
(1)因少數非主要設備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雖然工程內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產或使用的工程項目。
(2)按規定的內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條件的制約,如流動資金不足,生產所需原材料不能滿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項目。
(3)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單位已經使用,但近期內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應從實際情況出發經主管部門批準手,可縮小規模對已完成的工程和設備組織竣工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按照國家規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生產使用,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完成,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產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渤海防設施已按設地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以上是國家對建設項目竣工應達到標準的基本規定,但各工程項目除了應遵循這些共同標準外,還要結合專業特點確定具體竣工應達到的條件。表2中簡要列出了幾種專業工程施工應達到的條件,以供參考。
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各種文件。
(2)工程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及說明、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3)國家頒布的各種標準和規范。包括現行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內容和應達到的標準,以及施工過程中的設計修改變更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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