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

導讀: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是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對工程質量實施控制的最后一個重要環節。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質量標準,不存在質量缺陷的建筑工程,才能作為合格工程予以驗收。這里講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一般應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用地的批準文件、工程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檔案等。那么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是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對工程質量實施控制的最后一個重要環節。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質量標準,不存在質量缺陷的建筑工程,才能作為合格工程予以驗收。這里講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一般應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用地的批準文件、工程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檔案等。關于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
一、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準備交付給建設單位投入使用時;由建設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對該項工程是否合乎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標準所進行的檢查、考核工作。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是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對工程質量實施控制的最后一個重要環節。認真做好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對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二、依照本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這里講的“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的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對該項建筑工程特殊的質量要求,以及為體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而在工程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有關工程質量的具體指標和技術要求。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質量標準,不存在質量缺陷的建筑工程,才能作為合格工程予以驗收。
2.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這里講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一般應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用地的批準文件、工程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檔案等。
3.有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施工企業應對其施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以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施工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證書,作為其向用戶承諾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書面憑證。
4. 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例如,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還應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各類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飾色調等符合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筑殘土、剩余構件全部拆除運走,達到場清地平;有綠化要求的已按綠化設計全部完成,達到樹活草青等。
建筑工程必須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