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可以內部承包嗎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屬于企業內部承包行為。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二者之間經濟關系的形式,按工程承包的范圍,也即承包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四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工程可以內部承包嗎”等相關法律知識。那么工程可以內部承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屬于企業內部承包行為。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二者之間經濟關系的形式,按工程承包的范圍,也即承包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四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工程可以內部承包嗎”等相關法律知識。關于工程可以內部承包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內部承包是指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的生產職能部門、分支機構、職工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就特定的生產資料及相關的經營管理權所達成的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內部承包的對外民事權利義務主體為該合同發包人建筑施工企業。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屬于企業內部承包行為。
(1)合同的發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承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本企業職工,兩者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的;
(2)發包給個人的,發、承包人之間有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社會保險關系的;
(3)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的建筑資質、商標及企業名稱等是履行職責行為,在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和監督下進行項目施工,承包人根據承包合同約定向建筑施工企業交納承包合同保證金的;
(4)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或其他現場管理人員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任免,調動和聘用的:
(5)承包人組織項目施工所需的人、財、物及資金,由建筑施工企業予以協調支持的;
(6)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業統一管理和監督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人與建筑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對經營利潤進行分配的。
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二者之間經濟關系的形式,按工程承包的范圍,也即承包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四種。
第一,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總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并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
第二,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等三種方式。
第三,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
第四,“建造—經營—轉讓”承包。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個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聯合金融界組成財團,就某一工程項目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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