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貸款房產如何分割

導讀: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不利位置。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后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那么離婚婚前貸款房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不利位置。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后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關于離婚婚前貸款房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后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