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哪些

導讀:
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指定分包是一項重要的發包方式,在國際上被廣泛采用。那么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指定分包是一項重要的發包方式,在國際上被廣泛采用。關于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般分包。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二)指定分包。指定分包是一項重要的發包方式,在國際上被廣泛采用。在國內房地產工程中也很常見,但國家建筑法體系內仍然主張業主指定分包商是不被允許的。
(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三)專業工程分包人再次實施分包的;
(四)分包工程承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五)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一)便于管理,分標不能過多。
(二)有利于招標競爭,不能分標過少。
(三)所分各標,應易劃清責任界線。
(四)按整體單項或者分區分段來分標,避免以工序分標。
(五)把實施作業內容和施實技術相近的項目合在一個標中,以減少施工設備重復購置,減少施實人員。
(六)考慮招標人提供的條件對主體項目分標的影響。
(七)要有利于發揮企業的優勢,吸引有優勢的承包人投標,可按項目性質和專業分標。
以上分標原則是相互制約的,要以確保投資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總進度,又能達到質量標準為前提來分標。
建筑工程的分包可以加快建設的進度,但即使是建筑工程的分包,主體也必須滿足一定的施工資質。以上就是由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哪些的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的,歡迎咨詢律師,給您提供專業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