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內容

導讀:
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內容
建筑工程分包一般都是總包或者是業主負責,然后總包負責一般分包的,業主負責指定分包,都是歸于總包負責,之后對其進行全方位的監督管理。接下來就由大律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哪些內容的相關內容。
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按照合同簽訂形式分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獨立分包。勞務分包方式指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1、自帶勞務承包是指建筑勞務分包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
2、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雇用,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是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承包勞務作業。
(1)便于管理,分標不能過多。
(2)有利于招標競爭,不能分標過少。
(3)所分各標,應易劃清責任界線。
(4)按整體單項或者分區分段來分標,避免以工序分標。
(5)把實施作業內容和施實技術相近的項目合在一個標中,以減少施工設備重復購置,減少施實人員。
(6)考慮招標人提供的條件對主體項目分標的影響。
(7)要有利于發揮企業的優勢,吸引有優勢的承包人投標,可按項目性質和專業分標。
以上分標原則是相互制約的,要以確保投資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總進度,又能達到質量標準為前提來分標。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在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工程分包的du法律規定如下:
我們根據《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1、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3、根據工程分包常識,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工程分包常識,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6、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7、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8、根據工程分包常識,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