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約定書內容有哪些

導讀:
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夫妻婚前財產約定書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夫妻婚前財產約定書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婚前財產約定書內容有哪些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
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3、明確婚前財產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4、財產描述要明確。
如房產的描述,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于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5、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
6、男女雙方必須簽字并且注明時間。
7、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后簽訂。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2、要采用書面形式。
3、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夫妻約定財產的注意事項:
1、約定的范圍。
2、約定的內容。
3、約定的時間。
4、約定的方式。
5、約定的優先力。
6、對當事人的約束。
三、夫妻婚前財產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前對于婚前財產的約定當然具有法律效力。當一方當事人選擇以該協議的內容為依據提起民事訴訟時,法院可以強制性要求雙方當事人依照協議的內容進行互相對待給付或者確定所爭議的的財產的所屬問題。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