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營業稅如何繳納

導讀: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同時,按照規定,總承包人屬于法定的代扣代繳納稅義務人,在與分包方辦理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還應以與分包方結算的工程價款為依據計算并代扣代繳其營業稅。總承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后,應按規定對分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分包人以此作為其完稅憑證。那么工程分包營業稅如何繳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同時,按照規定,總承包人屬于法定的代扣代繳納稅義務人,在與分包方辦理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還應以與分包方結算的工程價款為依據計算并代扣代繳其營業稅。總承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后,應按規定對分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分包人以此作為其完稅憑證。關于工程分包營業稅如何繳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也就是說,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后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同時,按照規定,總承包人屬于法定的代扣代繳納稅義務人,在與分包方辦理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還應以與分包方結算的工程價款為依據計算并代扣代繳其營業稅。總承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后,應按規定對分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分包人以此作為其完稅憑證。
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往往涉及多個行政區域,而營業稅屬于地方稅,由于地方利益競爭,在納稅實踐中分包工程的納稅地點有時也成為焦點問題。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轉包的,總承包人應該按照建筑業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扣繳分包或轉包人應繳的營業稅,即建筑業營業稅的納稅地點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繳,具體來說就是:①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轉包,由扣繳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繳。②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轉包,由扣繳人在扣繳人的機構所在地代扣代繳;如果分包或轉包人將工程再一次分包或轉包出去,有一段工程仍是跨省工程,該段跨省工程的營業稅亦由總承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代扣代繳。
如中鐵公司(駐北京)承包鄭州至武漢的某高速公路工程,把其中兩部分分包給甲、乙兩施工企業,分段分包或轉包后,如果沒有跨省,則這兩個施工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由中鐵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繳納;如果工程跨省,則跨省工程的營業稅,由中鐵公司代扣后在北京繳納;如果甲企業將所分包的跨省工程的一部分再次分包給丙、丁兩企業,若丙企業所分包的工程未跨省,其應繳營業稅由中鐵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繳納,若丙企業所分包的工程跨省,其應繳營業稅仍由中鐵公司代扣后在北京繳納。
另外,建筑安裝工程的總承包人為境外機構,且其在中國境內沒有經營機構或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實行分包或轉包,全部工程應納的建筑業營業稅稅款均由建設單位扣繳。
在會計核算時,分包工程的營業稅等流轉稅由承包方代扣代繳,并由承包方從每期的分包進度款中扣回,這部分流轉稅形成分包方企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與承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的營業額相關的流轉稅形成承包方企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