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分包如何承擔責任

導讀:
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法轉包或分包后,因其無過錯,不對承包人雇工的人身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從法律關系上分析,分包有兩種情況:1、分別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建立合同關系,各承包人之間并不發生法律關系。那么多次分包如何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法轉包或分包后,因其無過錯,不對承包人雇工的人身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從法律關系上分析,分包有兩種情況:1、分別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建立合同關系,各承包人之間并不發生法律關系。關于多次分包如何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賠償責任不以雇主是否具備建設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資格為要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非法轉包或分包的各轉包人、分包人將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給沒有資質承包人的,存在過錯,應與非法承包人(雇主)一起對雇工的人身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法轉包或分包后,因其無過錯,不對承包人雇工的人身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分包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對籌建人負責,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合同。從法律關系上分析,分包有兩種情況:
1、分別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建立合同關系,各承包人之間并不發生法律關系。
2、聯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聯合為一體,與發包人簽訂總包合同,然后各個承包人再簽定數個分包合同,將項目建設中的各個單項工作落實到每一個承包人。在實踐中,這兩種分包合同被廣泛地使用,但它們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別承包中,各個承包人相互單獨地對籌建單位負責,相互之間不發生任何法律關系;在聯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對籌建單位負責,承包人之間發生連帶之債的法律關系。
1、專業分包的內容是分步分項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表現為包工包料;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工程中的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表現為包工不包料,俗稱“清包”。
2、專業分包的發包人只能是總承包人,涉及三方當事人;勞務分包的發包人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當事人。
3、分包專業工程,除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總發包人同意;分包勞務作業無需總發包人同意。
4、專業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勞務承包人不能將勞務作業再次分包。
5、專業分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就專業工程對總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承包人僅就勞務作業對勞務發包人負責,對總發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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