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橐龇ㄋ痉ń忉屢?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么夫妻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橐龇ㄋ痉ń忉屢?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關于夫妻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痘橐龇ā返谑艞l第三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但從現(xiàn)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并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同時,夫妻債務也并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于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等情形。遇到上述情況,應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1、一方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2、共同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此外,雖然夫妻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這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并不具有約束力。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
為防止夫妻財產對一方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通常在簽訂重大合同或者涉及重大債務時,夫妻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借款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與夫妻另一方無關。
2、夫妻之間進行財產約定,簽署書面協(xié)議并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同時做好相關財產變更等手續(xù),在債權債務發(fā)生時想方設法將該約定讓債權人知曉。法院均以夫妻一方或雙方不能舉證證明第三方知道其財產約定而敗訴,實踐中應當注意收集和保全這方面的證據(jù),比如通過口頭告知、短信、電話、郵件致函或者有關合同中進行告知第三人。
3、夫妻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并且夫妻一方表示不同意另一方從事經營活動,若從事經營活動所得及所負,由經營一方承擔,均與另一方無關,且該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而是用夫妻其他財產進行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