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夫妻債務新規定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另外,在《2015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加重了舉債一方的證明責任,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通過上文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2018年夫妻債務新規定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什么情況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什么是共同債務。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那么2018年夫妻債務新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另外,在《2015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加重了舉債一方的證明責任,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通過上文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2018年夫妻債務新規定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什么情況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什么是共同債務。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關于2018年夫妻債務新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系個人債務,關鍵還是看證據。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所以,舉證個人債務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證明該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另一方面證明該債務沒有用于共同生活。不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好證明,不再贅述。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負債未用于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
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如果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并與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用債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
由此可知,個人擔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為共同債務。另外,在《2015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明確加重了舉債一方的證明責任,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通過上文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2018年夫妻債務新規定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什么情況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什么是共同債務。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責任編輯: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