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夫妻共同債務

導讀: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那么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關于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產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繼承分得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