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樣清償債務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怎么清償離婚案件中債務分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對于他們的處理,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都作了規定,但在實際適用時卻是個倍感頭疼的問題。我在基層法院實習過程中,接觸大量的離婚案件,在閱讀婚姻法及司法解釋關于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時遇到許多問題,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學習和法官的教導,我有以下認識?!痘橐龇ā返谌粭l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時,怎樣清償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怎么清償離婚案件中債務分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對于他們的處理,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都作了規定,但在實際適用時卻是個倍感頭疼的問題。我在基層法院實習過程中,接觸大量的離婚案件,在閱讀婚姻法及司法解釋關于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時遇到許多問題,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學習和法官的教導,我有以下認識。《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離婚時,怎樣清償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這是離婚清償債務的一般規定。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
因債務問題可分為三種不同情況,相應地就有三種不同清償方法:
(l)夫妻共同生活時所負的債務。這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滿足家庭生活需要,包括因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
(2)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上述債務時,應由雙方通過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時,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分擔子女撫養費的情況進行判決,確定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合理分擔清償責任。判決時,應保護女方合法權益。
(3)凡屬夫妻一方單獨所負的債務,比如男女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為滿足個人的需要,以個人的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怎么清償
離婚案件中債務分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對于他們的處理,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都作了規定,但在實際適用時卻是個倍感頭疼的問題。我在基層法院實習過程中,接觸大量的離婚案件,在閱讀婚姻法及司法解釋關于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時遇到許多問題,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學習和法官的教導,我有以下認識。
一.共同債務的含義與種類
(1)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與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大體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撫養贍養義務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一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負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全文閱讀】
對夫妻共同債權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具體意見》)第二條第(5)項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條是關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離婚夫妻就共同債權協商不成,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雙方爭奪債權,這可能是因為債權容易實現,或者債權數額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財產的總價值或有潛在的增值因素(如銀行利息);另一方面表現為雙方均推讓債權而爭奪其他共同財產,這可能是因為對債務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懷疑而導致債權難以實現或無保障,或者有可能實現卻因成本太高,或者因為債權的數額小,當事人權衡利弊后,認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財產...【全文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