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造假如何處理

導讀: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承辦法官介紹,去年2月,趙瓊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而丈夫金祥龍在法庭上稱,妻子離婚是為了逃避債務——他們在婚后借了19萬余元,用在他們經營的家電生意上。承辦法官稱,因金祥龍僅提交了借條復印件,又沒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同時,趙瓊也予以否認,他們在一審的兩次判決中都沒有認定這筆債務的真實性。法官分析假債務的基本特征承辦法官稱,近兩年,偽造假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那么夫妻離婚債務造假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承辦法官介紹,去年2月,趙瓊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而丈夫金祥龍在法庭上稱,妻子離婚是為了逃避債務——他們在婚后借了19萬余元,用在他們經營的家電生意上。承辦法官稱,因金祥龍僅提交了借條復印件,又沒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同時,趙瓊也予以否認,他們在一審的兩次判決中都沒有認定這筆債務的真實性。法官分析假債務的基本特征承辦法官稱,近兩年,偽造假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關于夫妻離婚債務造假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債務造假如何處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相關案例:
離婚官司打到法院后,其中一方編造借款,企圖多分財產或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昨天,南岸區法院向本報獨家披露了兩起剛剛判決生效的假債務案件。
承辦法官介紹,去年2月,趙瓊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而丈夫金祥龍在法庭上稱,妻子離婚是為了逃避債務——他們在婚后借了19萬余元,用在他們經營的家電生意上。因經營虧損,這19萬元全部填補了虧空。如果要離婚,妻子應該共同分擔這筆債務。他向法庭出示了7張借條復印件。
趙瓊拿過一看,7張借條全是丈夫的伯父借出的,其中一張借條約定的月息高達千分之二十。趙瓊驚訝地稱,自從結婚以來,她和丈夫在經濟上一直實行AA制。此前丈夫從未提及借款的事,而丈夫的生意并未出現虧損,怎么在離婚的時候突然鉆出來債務。
承辦法官稱,因金祥龍僅提交了借條復印件,又沒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同時,趙瓊也予以否認,他們在一審的兩次判決中都沒有認定這筆債務的真實性。上月底,市五中院判決維持原判。
另外,連打三次離婚官司的孫敏也有類似經歷。丈夫林富貴稱,他為這個家支出了數百萬元,而這幾年生意虧損了近千萬元,還欠下了20.5萬元外債,如果孫愿意還債,他就同意離。法官從生活常理推斷后,認為林的說法不成立,加上林沒有其他證據,孫敏也不承認這筆債,所以法院在8月中旬判決兩人離婚的同時,沒有主張這些借款。(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官分析
假債務的基本特征
承辦法官稱,近兩年,偽造假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假債務有如下基本特征:“債權人”都是偽造一方的近親屬或親密朋友,出現時間都是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借條”的落款時間一般是在夫妻感情破裂前的幾年甚至10多年以前,目的是為了多分財產或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法官呼吁,當事人應尊重客觀事實,當一個守法公民,畢竟夫妻一場也是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