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對方造假債務如何處理

導讀:
一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從上述總結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結婚期間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包括贍養老人供養子女共同經營等活動產生的債務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外夫妻雙方有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即使沒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三偽造共同債務的處理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那么夫妻離婚對方造假債務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從上述總結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結婚期間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包括贍養老人供養子女共同經營等活動產生的債務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外夫妻雙方有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即使沒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三偽造共同債務的處理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關于夫妻離婚對方造假債務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債務的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符合上述條件不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
從上述總結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結婚期間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包括贍養老人供養子女共同經營等活動產生的債務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外夫妻雙方有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即使沒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反之如果一方隱瞞另一方在外借債且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不屬于共同債務的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所欠的債務也應該屬于個人債務。
二共同債務的歸還
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在具體如何償還共同債務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離婚律師建議在確定為共同債務時最好是根據家庭具體情況雙方收入比例等實際情況來協商處理。
三偽造共同債務的處理
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于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民法典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范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