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導讀:
離婚如何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先調查債務的真實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連帶責任雙方可以約定債務的承擔比例但不影響債權人對任一方主張共同債務。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將男方列為被告起訴欠款關系主張借款還債并出具借條被告男方予以自認而女方否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離婚怎么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如何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先調查債務的真實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連帶責任雙方可以約定債務的承擔比例但不影響債權人對任一方主張共同債務。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將男方列為被告起訴欠款關系主張借款還債并出具借條被告男方予以自認而女方否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關于離婚怎么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如何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先調查債務的真實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連帶責任雙方可以約定債務的承擔比例但不影響債權人對任一方主張共同債務。有證據證明為個人債務的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離婚時對方出具了借條怎么辦
(一)債權人的情況
1、債權人與配偶一方有利害關系的在特定情況下削弱借據的證明力
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突然向法庭出示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自己的家人、親屬、朋友借款的借據如果這些借款事宜另一方不知曉也不認可不論借款理由發生在離婚前還是離婚時都是值得質疑的。
借據在“成立”時不為人所知卻在雙方離婚時突然出現違背常理是顯而易見的而借據債權的成立又有助于借款的配偶一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和債務承擔中實現獲益和打擊報復配偶另一方的目的。除非債權人或者借款的配偶能充分說明借款資金的來源和借款用途、資金的流向或轉換形式否則僅憑旁人的一張借據一份孤證缺乏說服力的債權人也無權要求配偶另一方為虛無的債務承擔責任。
所以借據出現在特殊時間、配偶一方與債權人的利害關系一定程度上削弱借據的證明力。借據金額較大或出借金額超出債權人實際的經濟實力的更可主張要求債權人出示資金劃撥依據或線索以便核實及確認借款事實是否實際發生。
2、債權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識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除了按照上述規則考量同時可根據訴訟規則要求證人出庭以便核實債權人的真實身份和借款事實。
(二)借款性質是否合法
最常見的非法借款如賭博款。一方因賭博欠債以借據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種債務形成方式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護。這可以通過審理過程中對債權人和借款人進行相關訊問予以判斷核實。
實踐中在離婚前后案外人將配偶一方列為被告起訴欠款的情景也較為常見這些案件具有案情相似的普遍性。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將男方列為被告起訴欠款關系主張借款還債并出具借條被告男方予以自認而女方否認。甚至有些案件案外人不將女方列為被告而只列男方。這里提醒律師若代理女方應及時提醒女方申請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訴訟以防止自身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