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加名字之后產權就擁有一半的了嗎

導讀: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說,并不是在房產證加名字之后,產權就一定會擁有一半,還要看當時的出資情況。如果在加名字的過程當中約定了出資的份額,在辦理產權變更時會在不動產權證上進行明示,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份額,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則代表夫妻二人共同擁有房產。那么房產加名字之后產權就擁有一半的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說,并不是在房產證加名字之后,產權就一定會擁有一半,還要看當時的出資情況。如果在加名字的過程當中約定了出資的份額,在辦理產權變更時會在不動產權證上進行明示,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份額,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則代表夫妻二人共同擁有房產。關于房產加名字之后產權就擁有一半的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說,并不是在房產證加名字之后,產權就一定會擁有一半,還要看當時的出資情況。如果在加名字的過程當中約定了出資的份額,在辦理產權變更時會在不動產權證上進行明示,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份額,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則代表夫妻二人共同擁有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方或雙方獲得的財產或收益,具體范圍為:
1、工資、獎金,以及以工資、獎金購置的各類動產、不動產。無論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無收入,均不影響他們對財產的共有權。
2、從事經營活動的收益。無論從事承包、租賃、股份、個體等經營活動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其生產、經營活動所得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發現權等知識產權取得的相應經濟利益,無論權利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收益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無論繼承人、受贈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繼承和受贈所得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屬于該繼承人或受贈人個人所有;
5、一方一個人財產投資產生的收益。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