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后買房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如果涉及到離婚,因為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無論登記的是一方名下還是雙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協議存在,該房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法院也會按照均分的原則進行處理。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登記后買房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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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定,夫妻婚內購房,離婚時,對于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由雙方協議處理,雙方協議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由價高者得,剩余房貸由得房產者承擔,得房者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得房者承擔房貸并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歸還銀行房貸后進行分割。
如果涉及到離婚,因為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無論登記的是一方名下還是雙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協議存在,該房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法院也會按照均分的原則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如何確定雙方所得的房產份額時,法院也可能會考慮到雙方出資中是否包含個人財產,照顧婦女兒童原則,照顧對家庭貢獻較大一方等因素在分割比例上有適當的傾斜。
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