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管理

導讀:
項目成本中分攤的間接成本就是間接為審計項目服務而產生的成本。進行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管理,首先在審計計劃階段就要對項目直接成本有一個科學的計劃。在審計計劃的前期調查時,要通過搜集、研究成本信息,走訪有關部門,召開專家學者咨詢會,征求署機關各業務司、派出機構及地方審計機關意見等方式,對各計劃項目直接成本進行嚴謹的可行性論證。審計經費是由審計項目決定的,審計機關要細化預算,就要以審計項目預算為基礎。那么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管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項目成本中分攤的間接成本就是間接為審計項目服務而產生的成本。進行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管理,首先在審計計劃階段就要對項目直接成本有一個科學的計劃。在審計計劃的前期調查時,要通過搜集、研究成本信息,走訪有關部門,召開專家學者咨詢會,征求署機關各業務司、派出機構及地方審計機關意見等方式,對各計劃項目直接成本進行嚴謹的可行性論證。審計經費是由審計項目決定的,審計機關要細化預算,就要以審計項目預算為基礎。關于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管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管理的概念
廣義的成本是一個經濟范疇,指人們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發生的各種人、財、物、時間、信息、機會等資源的價值犧牲或付出的代價。狹義的成本是一個價值范疇,指人們進行一項活動時發生的全部支出的對象化了的貨幣表現。
審計機關成本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管理的角度看,廣義的審計成本是與審計機關行使審計職責有關的一切價值犧牲。它涵蓋了審計機關在一定時期內可控的、不可控的所有外部成本和內部成本,不可控的外部成本有審計體制成本、環境成本等。狹義的審計成本是審計機關全部支出的對象化了的貨幣表現。它是審計機關可控制或施加影響的成本。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成本是指審計機關在項目審計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資金、時間等,以審計項目(包括審計調查)為歸集對象的貨幣表現。按照完全成本法,一個具體審計項目的成本可分為直接成本和分攤的間接成本。審計項目直接成本就是能直接算進項目成本里去的成本。按成本構成的不同,它主要表現為項目執行單位的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現場審計的外勤審計成本和為該項目進行非現場工作的內勤審計成本。項目成本中分攤的間接成本就是間接為審計項目服務而產生的成本。
審計機關項目直接成本管理就是對審計項目的直接成本進行組織、計劃、預算、核算、分析、監督、評估、考核和獎懲,盡可能地降低成本的一種科學活動。
二、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的計劃與預算
(一)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的計劃
審計計劃對執行審計項目起龍頭作用。進行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管理,首先在審計計劃階段就要對項目直接成本有一個科學的計劃。
在審計計劃的前期調查時,要通過搜集、研究成本信息,走訪有關部門,召開專家學者咨詢會,征求署機關各業務司、派出機構及地方審計機關意見等方式,對各計劃項目直接成本進行嚴謹的可行性論證。明確項目的直接成本構成要素的內容,要在項目計劃中列明每個項目工作天數、工作人數、工作量、外勤審計經費的計劃,然后按一定的財務計算方法來初步估算各項目的計劃直接成本。
在編制了項目直接成本計劃后,計劃部門應該進行綜合平衡,充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對于總計劃直接成本太高的審計項目,首先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其直接成本構成要素不可控制造成的,則進一步分析該項目的社會價值。如果這個項目確實具有深遠的政治意義或重大的社會效益,或者是黨委、政府、人大批辦、交辦的重要事項,即使其計劃直接成本過高,也要將該項目列入年度計劃。如果計劃直接成本太高是由于項目的直接成本構成要素控制不嚴造成的,則計劃部門應重新估算項目的工作天數、工作人數、工作量、外勤審計經費,重新計算項目的計劃直接成本,直到將計劃直接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為止。
制定計劃時,遵循“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也是控制成本的好方法之一。在不影響獨立性的前提下,計劃安排的項目要盡可能就地就近。對能采取送達方式審計、聯網審計的項目,就不要就地審計。或者可視工作需要,采取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如德國聯邦審計院,有三分之二的項目是采取送達方式進行審計的。 [page]
(二)編制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的預算
預算是成本控制的一種好的方式。如澳大利亞審計署,政府年度審計計劃的編制就包括審計經費預算。審計經費預算來源于每個具體項目成本費用的總和。每個具體項目的成本費用又是根據項目要達到預期目標所需的工作量計算得出的。德國聯邦審計院每年編報的預算中,人員經費占80%,其他經費(如交通費、電話費等)占20%。
審計經費是由審計項目決定的,審計機關要細化預算,就要以審計項目預算為基礎。審計項目預算又是以審計項目計劃直接成本估算為基礎的,要將估算的項目計劃直接成本納入項目預算中。實行定額預算是預算管理的最主要方式,要根據工作需要,以項目任務為依據,按照項目直接成本與項目的性質、類型、規模等相匹配的原則核定項目人員和時間,由人員和時間定工作量,再由工作量核定直接支出預算定額,這就是“三定”。不能單純地以工作人員人數為基數來核定。
在安排直接成本計劃時,有兩個重要導向,一是目標導向,即以審計機關每年應履行的職責和應全面實現的審計目標為導向來安排。用投入產出術語表達,就是產出既定,使投入的資源最小。二是條件約束導向,即以現有的有限的審計資源如工作人數、工作時間、經費預算等條件約束為導向來安排。用投入產出術語表達,就是投入資源既定,使產出最大。這兩種導向有時是矛盾的。一個科學的直接成本計劃,應能將二者融合起來。對于署計劃、地方各級向下下達的審計計劃和批辦交辦事項,應以目標為導向定成本計劃;對于署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的自定項目,應以條件約束為導向定成本計劃。
當前,計劃編制部門需做以下兩項基礎工作:一是建立被審計對象信息分析系統。這個系統應由被審計對象信息資料、歷年審計成本基礎數據資料如不同類型項目工作量的測算數據、外勤審計實際工作量、外勤經費實際支出數據等幾部分組成。二是建立專家咨詢系統。要有一個外部專家和內部專家的咨詢渠道,能及時征求、反饋專家意見和建議。
每年初,計劃部門將本年的計劃項目及其中屬于本年的直接成本計劃一并下達。各級審計機關在接到項目直接成本計劃后,可以將直接成本計劃進行第一次分解,落實到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或項目主審個人,使其明確各自在執行過程中的經費預算。
三、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的控制
審計項目直接成本的控制是通過合理配置資源,力求以最小的直接成本,最有效地實現審計目標。它是直接成本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審計機關控制直接成本的主體包括機關的領導、計劃部門、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等,他們既共擔控制成本的職責,又互相牽制和制約。如領導要組織、指揮和協調,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制度等。計劃部門要平衡各計劃項目的時間和人數,制定項目計劃成本等。財務部門要審核各項支出的真實性,核算項目實際成本等。各項目執行部門要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控制工作人數和時間等。可將上述各主體的控制工作歸納為兩個最為關鍵層次的控制。
(一) 項目執行單位、審計組層次的控制
項目執行的過程,就是落實直接成本控制的過程。項目執行單位、審計組要做好以下幾項控制工作:
1.預測直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