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家族企業分割嗎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家族企業的財產能不能作為財產分割,要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就可以分割。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橐鲫P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那么離婚的時候家族企業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家族企業的財產能不能作為財產分割,要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就可以分割。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橐鲫P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關于離婚的時候家族企業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家族企業的財產能不能作為財產分割,要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就可以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