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簡訊能作通奸證據嗎 ?

導讀:
李玉云律師說,在法律上,所謂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與非配偶有性行為,而單憑手機簡訊的內容,是很難證明這一點的。越來越人從手機簡訊懷疑配偶有外遇,進而找私家偵探搜集通奸證據。另一名私家偵探說,他平均每個月處理50起收集離婚證據的案件,當中高達80%是當事人從手機簡訊發現配偶有外遇后,聘請私家偵探進一步搜集證據。那么手機簡訊能作通奸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玉云律師說,在法律上,所謂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與非配偶有性行為,而單憑手機簡訊的內容,是很難證明這一點的。越來越人從手機簡訊懷疑配偶有外遇,進而找私家偵探搜集通奸證據。另一名私家偵探說,他平均每個月處理50起收集離婚證據的案件,當中高達80%是當事人從手機簡訊發現配偶有外遇后,聘請私家偵探進一步搜集證據。關于手機簡訊能作通奸證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玉云律師說,在法律上,所謂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與非配偶有性行為,而單憑手機簡訊的內容,是很難證明這一點的。
她說,即使手機簡訊的內容是很直接的說:”昨晚我們上床了”,也不能證明發送和接收簡訊的雙方有過性行為,因為雙方可以說這純粹是在開玩笑,甚或手機遭人盜用,除非他們愿意承認,那又另當別論。
雖然手機簡訊難以證明配偶有通奸行為,不過當事人卻能以“配偶行為不合理”來作為離婚的理由。
李玉云律師說:“如果當事人在看了手機簡訊的內容后,發現配偶可能與他人有不恰當的行為或關系,情緒因此受到嚴重的影響,諸如感到苦惱、悲痛,或有被背叛的感覺時,就能以配偶的行為不合理來提出離婚申請。”
換句話說,手機簡訊的內容是可以成為申請離婚的其中一個理由。
李玉云律師說,申請離婚的理由有很多,在一起離婚案中,又可分為“有爭執性”和“無爭執性”兩種。
她說:“如果當事人從配偶的手機簡訊中,懷疑配偶有外遇提出離婚,而配偶又肯承認的話,就表示雙方對離婚的理由沒有爭議,那么手機簡訊的內容,就能在離婚申請中被接受。”
當男女手牽手進屋關燈時……
越來越人從手機簡訊懷疑配偶有外遇,進而找私家偵探搜集通奸證據。
一名私家偵探受訪時說,這類情況越來越普遍,據他所知,目前有很多同行都接到這類案件,平均每10名要求調查配偶有外遇的客戶中,就有7個是從手機簡訊中引起的懷疑。
另一名私家偵探說,他平均每個月處理50起收集離婚證據的案件,當中高達80%是當事人從手機簡訊發現配偶有外遇后,聘請私家偵探進一步搜集證據。
受訪的律師表示,由私家偵探搜集到的通奸證據,確實比手機簡訊和電郵的內容來得強而有力,也常常作為離婚案中的呈堂證據。
律師指出,私家偵探并不一定要拍到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要能夠證明被調查的兩個人,在某個時段,于某個地點共處一室,也不一定要在房間里,甚至是在車里,從時間的長短和所處的環境,就能推斷兩人有性行為。
例如,一男一女手牽手進入屋內,跟著拉下窗簾熄燈,一個小時后才出來,這樣的情況就能推斷兩人有性行為。
少用手機的丈夫突然頻送簡訊
55歲的陳太太發現結婚20年的丈夫,近來行為有點怪異,一向很少使用手機的他,突然機不離手頻頻發送簡訊,一看到孩子經過身旁,卻立刻放下手機,一副心虛的樣子。
陳太太查看丈夫的手機帳單,發現丈夫在短短3個月內,竟發送和接收了300則簡訊,當她追問丈夫時,丈夫卻說是跟朋友在交換黃色笑話,
可是陳太太越想越覺得可疑,于是瞞著丈夫向電信公司要求帳單記錄,赫然發現丈夫所發送和接收的300則簡訊,全部來自同一個手機號碼。
她根據號碼打過去,接電話的是一名口操外地口音的女人,當她自稱是陳某某的太太時,對方立即掛斷電話,更引起她的猜疑。
陳太太拿著手機向丈夫興師問罪,故意說對方已經承認跟他有曖昧關系,丈夫見東窗事發,當場承認在外面有女人,把陳太太氣得幾乎崩潰,20年的婚姻就這樣給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