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賣給別人二手手機,他來我小區收,我去給他送,他開車來到小區門口的馬路上,我進去他車,進行賣手機,他檢查完畢后,說給我3350,轉賬完畢,我就走了,今天他給我打電話要我把手機送去。我說我昨天給你手機了,你還要什么手機,他說昨天沒給我,我說不可能。他說要報警,我說你報警吧,你要拿出來我沒給你的證據。這個和我有關系嗎?線下交易。這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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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討債過程中審核證據質量不少債權人是在難得收回債款時,才來找要債公司的,一些債務證據會存在有糾紛,令債務人不信服。因此當債權人找到要債公司時,要債公司一定要嚴格審核證據的質量,這也是檢驗要債公司的標準。盡管要債公司有能力接手這些超過2年的欠條,但是時間越長,要債的成本也會越高,所以需謹慎審核。要債公司在仔細調查發現,擔保人沒有什么償還能力,而所抵押的房產根本不屬于債務人。債務證據是一堆數據,審核完畢后,要債公司還要結合自身的情況,考慮要不要接手這個催收任務。正規的要債公司不會盲目接單,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圍的事情。那么手機借錢不還也沒有借條該怎么要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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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門崗、巡邏崗位職責1.24小時嚴密監視護衛對象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或不安全跡象及時處置,必要時相領導報告,且隨時匯報變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2.掌握業主的來客動態,維護小區秩序;3.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對身份不明無任何證件、形跡可疑者,應禁止其入內;4.熟悉小區內住戶的基本情況;5.做好執勤記錄,接班人員未上崗,不準下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職責明確;6.嚴格執行24小時巡邏制度;7.對于進入小區的各類人員,必須認真進行驗證登記方可放行;8.對于進入小區內的陌生車輛認真登記方可進入。那么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是怎樣的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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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很多人因為更換手機、手機丟失、刪除微信聊天記錄等原因,無法將載轉賬記錄的手機提交至法院,那么這么重要的證據,我們應該如何有效的提供給法官并讓法官采納呢,電子證據作為新型的證據形式,相對傳統的證據來說可篡改性比較大,因此,如果想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在無其他證據佐證情況下,要注意以下幾點:1、聊天記錄作為訴訟證據,舉證時應該打印截圖的形式提交,開庭時,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記錄證據時,要求提供保存微信聊天記錄的設備登錄微信,提供給法官查看,案件相關聊天記錄可截圖打印做備用,微信的聊天記錄如果不完整,那么很可能會讓人斷章取義,也容易讓對方當事人否認聊天記錄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是否與本案存在關聯,從而導致該聊天記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4、一定要提供原始載體,訴訟過程中,將微信轉賬截圖作為證據交給法院,法官會認可嗎,答案是大概率不會,微信轉賬截圖可以作為證據嗎。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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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被貼小區可以報警嗎可以報警,現實生活中被貼的內容往往具有辱罵性,可能會涉及侵權,涉及侵犯對方的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債務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么欠錢被貼小區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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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這涉及微信證據的真實性及關聯性,因微信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例如應有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鏈,綜合證明借款性質。例如在微信借錢時,應備注“借款”、“借錢”等字樣。那么欠錢不還有微信轉賬記錄報警好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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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區內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1、住宅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報警處理,如果沒有異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賠償問題,3、小區內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住宅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報警處理,如果沒有異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賠償問題,住宅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報警處理,如果沒有異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賠償問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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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門崗、巡邏崗位職責1.24小時嚴密監視護衛對象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或不安全跡象及時處置,必要時相領導報告,且隨時匯報變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2.掌握業主的來客動態,維護小區秩序;3.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對身份不明無任何證件、形跡可疑者,應禁止其入內;4.熟悉小區內住戶的基本情況;5.做好執勤記錄,接班人員未上崗,不準下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職責明確;6.嚴格執行24小時巡邏制度;7.對于進入小區的各類人員,必須認真進行驗證登記方可放行;8.對于進入小區內的陌生車輛認真登記方可進入。那么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包含哪些服務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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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對方借錢而我們處于信任或者其他原因只從微信轉賬過去并不會要求對方寫借條但是常常會有收不回來的情況我們又不知道對方身份證信息有的知道家庭住址的還好一點然而事實是很多人就只有一個手機號、微信號。那像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能起訴嗎首先可以很明確地說如果僅僅知道一個手機號、微信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因為你沒有“明確”的被告有人可能會說我知道他叫什么。那只有手機號、微信號就沒用了嗎也不是的可以委托律師律師準備好起訴材料后先去法院申請調查令法院一般會出具。但是只知道一個人的電話號碼是否可以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進而起訴對方呢那就不行了。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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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楊某某,男,居住在沈陽某小區。2006年1月,楊某某與談了2年的女朋友趙某某正式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兩人關系鬧僵的源頭是楊某某手機中的短信。突然,楊某某的手機提示有短信,趙某某沒有多想,就直接順手拿過手機打開短信看。第二天,趙某某上班的時候,特意去查了手機曖昧短信能否作為丈夫有婚外情的證據,能否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王先生據此認定妻子李某有外遇,立即把熟睡的李某推醒,雙方吵鬧成一團。在法庭上,李某大呼冤枉,不承認自己有外遇,也不同意離婚。那么都是短信惹的禍,離婚時楊某某的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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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那么小區碰車后報警走了算肇事逃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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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銀轉賬轉錯可以報警嗎可以報警,但是報警并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是自己失誤將款項誤打給對方,警方一般無法根據這種情況進行立案。如果收款人不知賬戶中多了這筆錢,可以以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為由,起訴對方,從而追回款項;如果收款人在明知道錢不屬于自己,拒不歸還,則涉嫌非法侵占個人財產,只要達到1萬元以上,就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在這里僅指公民個人,不包括國家或單位。那么網銀轉賬轉錯可以報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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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轉賬記錄對方不還錢的處理辦法如下:1、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綜上所述,有轉賬記錄對方不還錢,可以通過保留好相關證據、起訴、保全等方式處理,1、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2、要看欠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后3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過,同時要看你有無證據證明有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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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戀自愿轉賬算詐騙嗎:網戀詐騙3000元及以上,則已構成詐騙罪,經報警是會給予立案調查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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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如果您懷疑丈夫出軌,可以通過查詢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等方式尋找證據,如果您決定查詢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建議您在查詢前咨詢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以避免侵犯他人隱私權或其他法律風險,在現代社會中,丈夫出軌已經不再是新鮮事,如何查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成為了許多女性關注的問題,首先,如果您懷疑丈夫出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轉賬記錄:1. 查詢銀行卡交易記錄:可以持身份證和銀行卡到銀行柜臺查詢丈夫的銀行卡交易記錄,或者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方式查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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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調證,一小時,接連6起詐騙報警。數字背后,是無數被擊碎的人情紐帶。有人因一個陌生電話輸掉半生積蓄,有人因一條虛假鏈接葬送十年交情,而更多婚姻在猜忌的裂縫中分崩離析... 這個時代,信任變得像玻璃:通透時能看到真心,破碎時割傷所有人。我們習慣用轉賬記錄證明愛情,用定位共享驗證忠誠,卻忘了信任本該是閉著眼也敢牽的手,婚姻不是偵探游戲,溝通才是唯一解碼器。
只在微信上有一個轉賬記錄,就是他欠我錢,現在不承認這個借款了,假使說咱們起訴到法院之后,我們說對方欠我錢不還,我們起訴到法院了,這個事誰主張誰舉證,那你這時候準備不出來,那就有可能按照對方說的來走,就是借款的這個事實不存在。但是咱們案件到法院之后,法院一定要查明一個事實,就是對方他是一定要做一個說明的。假如他去說這個錢是貨款啊,或者是用作其他的地方,但是就是不屬于借款。但是對方說的這個話在筆錄里邊。那我們可以拿著這個筆錄,再次的另行起訴到法院,對方就沒有借口再去說其他的了。這時候你那個案子就贏了再進一步來去分析這個事兒。比如說你在另行起訴之后,對方又返回來說,屬于借款。那這個時候其實對方會面面臨到一個處罰,也就是他在法庭上沒有如實的講這個事實,輕則罰款,重則拘留。所以對于我們律師來講的話,是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也對方想的那些策略。其實早就在我們的這個計劃當中了。我們律師在各種利弊分析完之后的話,對方就很快速的把這個錢還給我們了,這個就叫專業。
經常有人問律師,為什么我起訴三次法官都不判離呢?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如果你也想打贏離婚官司,那么這個視頻你一定要看到最后。第一呢,離婚判決的唯一理由就是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經破裂。都說清官難判家務事,法官難斷的是如何認定你們夫妻感情卻已經破裂。所以你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提供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你在法庭上什么證據都沒有,法官怎么能夠認定你們的夫妻感情卻已經破裂了呢?第二,提供證據時,必須要提供一些有效能夠證明事實的證據,比如證明對方有家暴行為,那就去收集驗傷的報告、出警記錄或者人身保護令,如果對方出軌,那就要去收集微信聊天記錄、手機定位。
或小區的監控視頻等等。打官司呀,打的就是證據,離婚官司需要掌握一些打官司的基本技巧,必要的時候應當尋找專業的婚姻律師來協助。我是姚律師,關注我,讓我們更懂法律。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