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權索回第三者的補償費 妻子可以起訴第三者追回財產嗎

導讀:
婚內出軌,跟“第三者”分分合合,買車買房轉賬打錢,情感糾葛不斷。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具有平等處理權。那么,妻子可以起訴第三者追回財產嗎?今天跟隨大律網小編就婚姻家庭糾紛來說說起訴第三者追回財產的案例。
婚內出軌,跟“第三者”分分合合,買車買房轉賬打錢,情感糾葛不斷。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具有平等處理權。那么,妻子可以起訴第三者追回財產嗎?第三者的證據如何收集?今天跟隨大律網小編就婚姻家庭糾紛來說說起訴第三者追回財產的案例。
一、妻子可以起訴第三者追回財產嗎
1、起訴小三,認定贈予行為無效,要求小三返還財產;
2、起訴丈夫離婚,并且要求丈夫凈身出戶,因為丈夫行為屬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離婚時丈夫必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全職媽媽如果離婚,可以請求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民法典》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另外,租房合同有效期間,房東賣房,租客可以繼續住。
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這意味著,如果租客與房東簽訂了2年的租房合同,但是房東在這2年內卻把房子賣了,此時的房屋所有權變更,并不影響之前的租賃協議,租客可以繼續住,直到租賃合同期滿為止。
以后,在租房合同有效期間,再也不擔心房東突然賣房了,對于房東來說,如果有賣房計劃,也盡量不要和租客簽訂時間跨度很長的合同了。
二、案例-妻子有權索回第三者的補償費
“第三者”葉某與張某所訂立的金錢給付協議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德破壞社會風氣的違法行為。張某付給“第三者”葉某的8萬元錢也是基于雙方不正當關系(姘居)而產生的,雖然這是張某自愿行為,但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規定,這種在解除雙方不正當關系前提下訂立的金錢給付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是違法的。
綜上所述,葉某取得張某8萬元錢是一種侵權行為,且葉某對此主觀上有過錯,因此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葉某應當將依協議取得的8萬元錢返還給張某的妻子劉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