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權繼承丈夫婚前財產嗎

導讀: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就各自擁有的財產。關于妻子有權繼承丈夫婚前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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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權繼承丈夫婚前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案例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與三個繼子女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間二層樓房的繼承產權份額發生爭議,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閘北法院對該案作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與三個繼子女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間二層樓房的繼承產權份額發生爭議,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閘北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財產的三十二分之五。
奚女士訴稱,2003年6月其與再婚丈夫胡天賜相識戀愛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記結婚?;楹螅煞蚝熨n身患多種疾病,對其照顧護理直至去世,盡到了做妻子的義務,現要求繼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產權份額。三繼子女共同辯稱,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賜與生母張蘭花共同財產,屬生父與繼母的結婚前的財產,因此繼母無繼承權。
法院認為,奚女士和三個繼子女都為胡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間二層樓房是胡天賜與前妻張蘭花的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產權的二分之一歸張蘭花所有。因張蘭花先于胡天賜去世,張蘭花的產權份額由其繼承人胡天賜和三個親生子女各繼承八分之一,胡天賜擁有的產權份額共計八分之五。胡天賜去世后,其產權份額由其繼承人即奚女士和三個繼子女各繼承三十二分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