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建設工程質量鑒定要多少錢

導讀: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因上述事由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該給予勞動者補償。該制度的確立,是《證據規定》對民事訴訟法新的詮釋,是對我國過去實行的證據隨時提出主義的重大突破。那么做建設工程質量鑒定要多少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因上述事由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該給予勞動者補償。該制度的確立,是《證據規定》對民事訴訟法新的詮釋,是對我國過去實行的證據隨時提出主義的重大突破。關于做建設工程質量鑒定要多少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做建設工程質量鑒定要多少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這些都是企業非破產原因的清算事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因上述事由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該給予勞動者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時限是多長時間
《證據規定》比較全面地規定了舉證時限制度。所謂舉證時限,是指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則承擔證據失權的法律后果。該制度的確立,是《證據規定》對民事訴訟法新的詮釋,是對我國過去實行的證據隨時提出主義的重大突破。
勿庸置疑,舉證時限制度既有利于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公平保護,防止證據突襲,防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又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防止訴訟拖延。但我們也應看到,舉證時限制度增加了舉證義務人舉證的難度和強度,這在工程造價鑒定資料的舉證方面表現尤甚。在施工單位不了解對方抗辯主張的情況下,要求其將案件中可能出現的數百個爭議問題涉及的所有證據提供完整,是非常困難的。因此,有人甚至主張鑒定資料可以不受舉證時限的限制,但這顯然違背了《證據規定》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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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楚雨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