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收費標準是多少

導讀:
建設工程糾紛案件中,常見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收費,在《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均未作出規定。此類司法鑒定收費標準,依賴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相關規定。那么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收費標準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糾紛案件中,常見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收費,在《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均未作出規定。此類司法鑒定收費標準,依賴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相關規定。關于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收費標準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證據規定》比較全面地規定了舉證時限制度。所謂舉證時限,是指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證明其主張的相應證據,逾期不舉證則承擔證據失權的法律后果。該制度的確立,是《證據規定》對民事訴訟法新的詮釋,是對我國過去實行的證據隨時提出主義的重大突破。
勿庸置疑,舉證時限制度既有利于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公平保護,防止證據突襲,防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又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防止訴訟拖延。但我們也應看到,舉證時限制度增加了舉證義務人舉證的難度和強度,這在工程造價鑒定資料的舉證方面表現尤甚。在施工單位不了解對方抗辯主張的情況下,要求其將案件中可能出現的數百個爭議問題涉及的所有證據提供完整,是非常困難的。因此,有人甚至主張鑒定資料可以不受舉證時限的限制,但這顯然違背了《證據規定》的宗旨。
為了有效解決上述矛盾,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二種措施:一是適當確定舉證期限,《證據規定》規定了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審判實踐中可以根據案件難易程度適當延長,涉及工程造價鑒定的案件,舉證期限一般以六十日為宜。二是充分利用證據交換制度和釋明權的行使,引導和協助雙方當事人履行舉證義務。
建設工程糾紛案件中,常見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收費,在《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均未作出規定。此類司法鑒定收費標準,依賴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相關規定。
法院入選名冊資格控制、司法局登記注冊公告行政許可、物價局的行政價格管理,最終對司法鑒定收費的控制,造成個別司法鑒定收費逐年增高,個別司法鑒定人員地位超越法院審判權力。
1、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
2、司法鑒定執行收費標準基準價,參考《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
3、在《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以外的鑒定項目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權限。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
5、協商收費原則,《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鑒定服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并載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建設工程司法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司法鑒定費按照“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一般由申請鑒定方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雙方均要求鑒定的,雙方各預付一半。
同時,應注意:
1、當事人一方申請鑒定,但未在限定期限內繳納鑒定費,或接到通知后未參加鑒定程序或未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的,視為對鑒定請求的放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人民法院有可能以當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證據作為確定工程款的依據。在一審中放棄鑒定請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審中以此為由主張一審程序違法。
2、一審期間,當事人雙方均申請鑒定,一方因未預交鑒定費,人民法院未支持其鑒定申請,而鑒定結論最終根據另一方的申請作出的。二審期間,一審時未預交鑒定費的一方仍然有權以一審時根據另一方申請作出的鑒定結論的依據明顯不足為由申請重新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