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實施細則

導讀:
第三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應由公路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主持。市(州)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地區內省質量監督機構鑒定范圍之外的所有新建、改建、大修公路工程的質量鑒定工作,其鑒定結果應報省質量監督機構備案。第四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應按主體工程、交通機電工程、沿線服務管理設施、環境保護工程分別進行建設項目的等級評定。第五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內業資料審查及評定打分。那么吉林省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實施細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應由公路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主持。市(州)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地區內省質量監督機構鑒定范圍之外的所有新建、改建、大修公路工程的質量鑒定工作,其鑒定結果應報省質量監督機構備案。第四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應按主體工程、交通機電工程、沿線服務管理設施、環境保護工程分別進行建設項目的等級評定。第五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內業資料審查及評定打分。關于吉林省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實施細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關于貫徹執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46號)、《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省境內各等級公路的新建、改建、獨立大中橋、隧道、沿線服務管理設施及養護大修等工程質量鑒定。
第三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應由公路質量監督機構負責主持。
省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工程質量鑒定的范圍為:
(一)國、省干線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項目;
(二)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2000萬元以上)養護大修工程項目;
(三)縣道20公里以上高速、一級公路工程項目;
(四)特殊結構或技術復雜的大橋和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五)中央投資的國防(邊防)公路。
市(州)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地區內省質量監督機構鑒定范圍之外的所有新建、改建、大修公路工程的質量鑒定工作,其鑒定結果應報省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第四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應按主體工程、交通機電工程、沿線服務管理設施、環境保護工程分別進行建設項目的等級評定。
第五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內業資料審查及評定打分。
第六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分為交工驗收前的質量檢測(以下簡稱交工質量檢測)和竣工驗收前的質量鑒定(以下簡稱竣工質量鑒定)兩個階段。
交工質量檢測是交工驗收前質量監督機構對公路建設項目的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質量保證資料審查,評價合同段(單位工程)及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設計和規范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階段施工或者是否符合交工驗收條件,并為竣工質量鑒定提供基礎資料和評定依據。
竣工質量鑒定是竣工驗收前質量監督機構對公路建設項目經過試運營期后的實體檢測(復測)、外觀檢查和質量保證資料審查及評定打分,綜合評價公路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狀況,是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
第七條公路工程質量鑒定依據
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和養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國家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施工圖)設計及變更設計文件、圖紙;經批準或確認的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質量管理文件;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資料及有關單位的質量管理資料。
第二章交工質量檢測
第八條交工質量檢測由階段質量檢測和完工質量檢測兩個階段組成。
階段質量檢測是指質量監督機構對已完成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按附件一要求的抽檢項目進行實體檢測,按附件二要求進行外觀檢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要求進行內業資料審查,并形成檢測意見。
完工質量檢測是指質量監督機構對已完成的合同段或單位工程按附件一要求的抽檢項目進行檢測,按附件二要求進行外觀檢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要求進行內業資料審查,并形成檢測意見和檢測報告。
第九條階段質量檢測需具備的條件
(一)按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要求完成工程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單位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三)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獨立抽檢評定合格,并經項目法人確認;
(四)工程技術控制點保護完好;
(五)自然環境滿足外業檢測要求。
第十條階段質量檢測實施程序
獨立合同段路基工程全部完工或全部路基工程完成50%以上,并具備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后,由項目法人向質量監督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組織階段質量檢測;質量監督機構在項目階段質量檢測后,在8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法人出據項目階段質量檢測意見。未經路基工程階段質量鑒定的工程項目,不允許進行路面工程的施工。
橋梁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的分項工程“關鍵項目”實行備案制度。“關鍵項目”為《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中第3.2.1條規定的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實測項目。橋梁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的“關鍵項目”施工完成,各項目業主應在抽檢評定后15個工作日內將檢測結果報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視實際情況結合日常監督進行質量抽查。監督抽查的數據和備案的抽查結果將做為質量鑒定的依據。
第十一條完工質量檢測需具備的條件
(一)按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
(二)施工單位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三)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獨立抽檢評定合格,并經項目法人確認;
(四)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已完成工作總結;
(五)竣工文件第三、四部分編制完成;
(六)工程技術控制點保護完好;
(七)自然環境滿足外業檢測要求。
第十二條完工質量檢測實施程序
公路建設項目完工并具備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后,由項目法人向質量監督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書面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工質量檢測。
質量監督機構在項目完工質量檢測后,在2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法人出據項目交工質量檢測意見,并按規定將檢測報告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交工質量檢測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返工、整修、整理,達到設計和有關要求后方可重新進行交工質量檢測。
(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藝不符合《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中的基本要求。
(二)工程外觀存在嚴重缺陷和安全隱患或已降低服務水平。
(三)內業資料未按要求整理或檢查項目不全、頻率不足或缺少必要的數據,偽造、涂改檢測數據,不能有效證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藝及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資料反映出的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不能保證安全運營及正常使用。
(四)構造物混凝土強度、路面面層厚度的代表值、路面彎沉代表值等,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評定不合格;樁基的無破損檢測、預應力構件的張拉應力、橋梁荷載試驗等不符合設計要求,橋梁主要受力部位有超過規范要求的裂縫,橋梁通航凈空尺度不滿足設計要求;隧道支護、襯砌厚度嚴重不足,隧道支護、襯砌背后有嚴重空洞;重要支擋工程嚴重變形、高填方嚴重沉陷變形、高邊坡有失穩等現象。
第三章竣工質量鑒定
第十四條竣工質量鑒定需具備的條件
(一)通車試運營2年后;
(二)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三)各參建單位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完成各自的工程報告(項目法人工作報告、設計單位工作報告、施工單位工作報告、監理單位工作報告);
(四)竣工文件全部編制完成;
(五)自然環境滿足外業檢測要求。
第十五條竣工質量鑒定實施程序
公路建設項目具備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后,由項目法人書面向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竣工質量鑒定。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收到書面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竣工質量鑒定。
第十六條質量監督機構在項目竣工質量鑒定檢測后2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法人出據項目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第十七條未經竣工質量鑒定或鑒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章質量鑒定方法
第十八條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劃分
(一)單位工程
每個合同段范圍內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中橋、隧道以每座作為一個單位工程(特大橋、大橋、特長隧道、長隧道分為多個合同段施工時,以每個合同段作為一個單位工程);互通式立體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按合同段納入相應單位工程;橋梁工程按特大橋、大橋、中橋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
每個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橋、涵洞、支擋、路面面層、標志、防護欄等分別作為一個分部工程;橋梁上部、下部各作為一個分部工程;隧道襯砌、總體各作為一個分部工程。
第十九條質量鑒定評分方法
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評分依據質量監督機構在交工驗收前和竣工驗收前的工程質量檢測資料,同時結合監督過程中的檢查資料進行評分。
(一)分部工程質量評分方法
以鑒定檢測數據和監督抽查數據中的合格點數除以總點數,確定抽查項目的合格率;按抽查項目的合格率加權平均計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為分部工程實測得分;外觀檢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實測得分的基礎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計不得超過15分。
鑒定檢測合格點數(包括監督抽查合格點數)抽查項目合格率=----------------------------------------×100鑒定檢測點數(包括監督抽查點數)Σ[抽查項目合格率×權值]分部工程實測得分=------------------------×100Σ權值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實測得分-外觀扣分
(二)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分方法
根據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權平均值計算單位工程得分,再逐級加權計算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減去內業資料扣分,為該合同段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內業資料審查扣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采用加權平均值計算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鑒定得分。
Σ[分部工程得分×權值]單位工程得分=-----------------------Σ權值Σ[單位工程得分×單位工程投資額]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Σ單位工程投資額合同段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內業資料扣分Σ[合同段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資額]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鑒定得分=--------------------------------------------Σ合同段工程投資額
第二十條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一)分部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則分部工程質量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部工程,經加固、補強,滿足設計要求后,可重新進行鑒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復評分值的90%計算。
(二)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所屬任一個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三)合同段工程和建設項目質量等級評定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鑒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質量鑒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所屬任一個單位工程(合同段)不合格,則該合同段(建設項目)為不合格。
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經加固、補強后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
第二十一條工程實體檢測頻率和項目
(一)工程實體檢測頻率
1、路基工程壓實度、邊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處;路基彎沉逐車道連續檢測(采用貝克曼梁雙車道每公里80點);
2、排水工程的斷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處,鋪砌厚度按合同段抽查,每合同段開挖檢查5-10個斷面;
3、小橋抽查不少于總數的20%;
4、涵洞抽查不少于總數的10%;
5、支擋工程抽查不少于總數的10%且每種類型抽查不少于1處;
6、路面工程的彎沉、平整度逐車道連續檢測(采用貝克曼梁雙車道每公里80點);路面厚度每車道連續檢測或雙車道每公里2點;其他抽查項目每公里不少于1處;
7、特大橋、大橋逐座檢查;中橋抽查不少于總數的50%;
橋梁下部工程,特大橋、大橋少于5個墩臺的逐個檢查,多于5個墩臺的抽查總數的50%;中橋抽查墩臺總數的50%。
8、隧道逐座檢查;
9、交通安全設施中防護欄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處;標志抽查不少于總數的10%;
(二)工程實體檢測項目按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二條實體質量檢測抽查項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除本細則已明確了規定值或允許偏差的抽查項目外,其余抽查項目的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執行。
第二十三條外觀檢查。外觀檢查內容及扣分標準按附件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質量監督機構應按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監理資料、施工資料、科研和新技術應用資料進行審查,要求如下:
(一)內業資料應是原始資料,是施工過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時,減1-3分;
(二)內業資料應字跡清晰、工整,表格內容應填寫完整,簽字齊全,并按要求分類歸檔,裝訂整齊。不符合要求時,減1-3分;
(三)按施工工序、工藝的要求所有資料應齊全、完整,資料反映出的抽查頻率、質量指標應滿足有關標準、規范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時,減2-4分;
(四)地基處理、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圖片)和大橋、隧道施工監控資料應齊全、完整、連續。不符合要求時,減1-3分;
(五)施工過程中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資料應齊全、完整、詳實。不符合要求時,減1-3分;
(六)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經處理補救后,達到設計、質量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應有效、齊全。不符合要求時,減1-3分;
(七)施工單位針對質量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在施工中提出質量問題的整改意見應合理、詳盡。不符合要求時,減1-3分;
(八)設計變更資料內容齊全。不符合要求時,減1-3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附件一中未列出的實體檢測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增加檢測項目。
第二十六條必要時質量監督機構可委托有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工作。
第二十七條對于規模較小、等級較低的小型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交工質量檢測和竣工質量鑒定工作可合并為一次竣工質量鑒定。
第二十八條監督抽查的數據用于工程質量評定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應為具有代表性的隨機取樣數據;
(二)與鑒定檢測段落位置不重合;
(三)未因監督抽查檢測結果合格率偏低而進行返工或整修。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吉林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