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實施細則

導讀: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三條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由負責該公路項目質量監(jiān)督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組織實施。那么浙江省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實施細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三條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由負責該公路項目質量監(jiān)督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組織實施。關于浙江省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實施細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公路項目的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大修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由負責該公路項目質量監(jiān)督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質量保證資料審查及評定打分。
第五條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為交、竣工鑒定合并進行,鑒定結果可并入建設項目竣工質量鑒定報告。
第六條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依據:
(一)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及圖紙;
(二)批準的工程變更設計文件及圖紙;
(三)批準或確認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批示文件;
(五)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公路工程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及相關規(guī)定;
(六)質量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過程中的檢查、檢測資料及抽查意見等。
第二章工程質量鑒定
第七條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是指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已完成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的抽檢項目按附件1要求進行實體檢測,按附件2要求進行外觀檢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要求進行質量保證資料審查,并形成質量鑒定報告。
第八條工程質量鑒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按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要求建成;
(二)施工企業(yè)自檢合格;
(三)監(jiān)理工程師評定合格;
(四)設計單位已對工程質量作出符合設計要求的書面評價;
(五)質量保證資料已完成;
(六)機電工程經六個月試運行,環(huán)保工程已完工一年,房建工程已建成完工;
(七)《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2-2004)中規(guī)定的關鍵項目實測值合格率符合相關要求。
第九條工程質量鑒定程序:
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完工并具備第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后,由項目法人向負責該項目質量監(jiān)督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須提供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和監(jiān)理單位評定合格的評分資料。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在收到書面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的質量鑒定,在工程質量鑒定結束后,向項目法人出具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第十條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未經質量鑒定或經鑒定不合格的不得組織專項驗收。
第三章質量鑒定方法
第十一條質量鑒定單位工程及分部工程按以下原則和要求進行劃分:
(一)單位工程劃分
每個合同段范圍內的環(huán)保、機電工程分別作為一個單位工程;房建工程以每個單體作為一個單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劃分
每個合同段的聲屏障、綠化、監(jiān)控設施、通信設施、收費設施、低壓配電設施、照明設施、隧道機電設施等分別作為一個分部工程;房建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各作為一個分部工程。
第十二條質量鑒定評定方法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分部工程質量評定方法
工程實體檢測以附件1的抽查項目及頻率為基礎,按抽查項目的合格率加權平均計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為分部工程實測得分;外觀檢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實測得分的基礎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計不得超過15分;質量保證資料審查時資料中存在的問題,在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的基礎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
Σ[抽查項目合格率×權值]
分部工程實測得分=×100
Σ權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實測得分-外觀扣分
(二)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定方法
根據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權平均值計算單位工程得分,再逐級加權計算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減去質量保證資料扣分為該合同段工程質量鑒定得分,采用加權平均值計算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定得分。
Σ[分部工程得分×權值]
單位工程得分=
Σ權值
Σ[單位工程得分×單位工程投資額]
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
Σ單位工程投資額
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質量得分-質量保證資料扣分
Σ[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資額]
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定得分=
Σ合同段工程投資額
第十三條質量鑒定工程質量等級劃分及要求:
工程質量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則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質量等級為優(yōu)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評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yōu)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調換或返工后可重新進行鑒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后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yōu)良。
第十四條工程質量鑒定實體抽檢頻率要求如下:
機電工程:
(一)監(jiān)控、收費、通信中心、分中心、收費站系統(tǒng)逐座檢查。
(二)收費站收費車道系統(tǒng)每站點抽查1進1出各1個車道。
(三)隧道機電系統(tǒng):長隧道逐座進行檢查,中、短隧道按單洞抽查不少于50%,且不少于2座。
(四)外場監(jiān)控、通信設備抽查不少于30%,且每類不少于4個。
(五)高桿燈照明互通區(qū)、服務區(qū)等每處抽查1個;道路照明每處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5個。
房建工程:
房建工程每個單體逐座檢測。
環(huán)保工程:
(一)聲屏障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0%,且不少于2處。
(二)道路兩側及中央分隔帶綠化工程按合同段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2公里。
(三)服務區(qū)、互通區(qū)、管理中心綠化工程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1處。
第十五條工程實體質量檢測抽查項目按附件1執(zhí)行。
第十六條除本細則已明確了規(guī)定值或允許偏差的實體質量檢測抽查項目外,其余抽查項目的規(guī)定值或允許偏差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執(zhí)行。
第十七條外觀檢查內容及扣分標準按附件2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質量保證資料審查內容及扣分標準依據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檔案目錄”的內容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
(一)質量保證資料應是原始資料,是施工過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
(二)質量保證資料應字跡清晰、工整,表格內容應填寫完整,簽字齊全,并按要求分類編排,裝訂整齊,不符合要求時扣1-3分;
(三)按工程工序、工藝的要求所有資料應齊全、完整,資料反映出的抽查頻率、質量指標應滿足有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時扣2-4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細則附件1中未列出的實體檢測項目,質量監(jiān)督機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增加檢測項目。
第二十條質量監(jiān)督機構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工作。
第二十一條質量監(jiān)督機構和其委托的試驗檢測機構在工程質量鑒定過程中的質量檢測所需費用由項目法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公路土建工程竣工質量鑒定時,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對該項目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進行核查,如發(fā)現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存在影響公路運營和結構安全的重大質量問題,質量監(jiān)督機構可以根據質量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重新調整公路機電、房建、環(huán)保工程質量鑒定等級。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浙江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