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丑,施暴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導讀:
李某的丈夫和婆婆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目前關押在看守所。家暴絕不是家事家丑,而是犯罪。導致施暴者有恃無恐,施暴后心安理得。所以實施家庭暴力,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家暴不是家丑,施暴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某的丈夫和婆婆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目前關押在看守所。家暴絕不是家事家丑,而是犯罪。導致施暴者有恃無恐,施暴后心安理得。所以實施家庭暴力,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家暴不是家丑,施暴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前兩天有新聞爆出,29歲的女子李某被自己的丈夫和婆婆合伙打死了。死時胸部肋骨骨折,內臟出血,兩條腿上全是青的,一條腿有12處傷,另一條腿有14處傷。額頭有傷,臉烏青,還有嘴巴爛得不成樣子,腳趾因在地上拉著被磨掉了一半。李某的丈夫和婆婆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目前關押在看守所。
這樣的家暴,還能說是家事嗎?家暴絕不是家事家丑,而是犯罪。
李某的丈夫和婆婆的行為有何不妥?
李某的丈夫和婆婆的行為屬于家暴。家暴也就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實施家庭暴力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有時候也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他們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為什么家暴情況仍然很猖狂?
1、社會觀念
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即使反家暴法已經頒布,可是還是有很多人認為家暴沒什么大不了的,可能有人還會認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種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導致施暴者有恃無恐,施暴后心安理得。
當人們認為一件事很平常時,連受害人都會覺得自己的受害理所應當。
2、受害人自身因素
忍氣吞聲。得寸進尺是人的本性,不反抗帶來的只會是更多的傷害。“性格決定命運”這句話真的很應景,當婦女遭受第一次家暴時,如果沒明確自己反對家暴的決心,后面的日子很難遠離家暴。歸根結底是弱者不夠勇敢、不懂自我保護和維權。
無法自我保護。兒童受到家庭暴力最是無助,因為他們是依靠父母生活的,加上年齡還小,心里面依賴親人,受到傷害也沒有尋求別人幫助的觀念。
3、宣傳不到位
家暴是犯罪的現代觀念沒有深入人心,是因為對這一方面的宣傳不到位,家暴沒有得到有效的預防。
受害人遭受家暴時,如何尋求幫助?
1、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輕微的將會受到治安處罰,如訓誡、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嚴重的會受到刑事處罰。
2、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3、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實施家庭暴力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它不僅是一個十分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極大地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所以實施家庭暴力,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同時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受害者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不但可請求物質賠償,而且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2、刑事責任:《反家庭暴力法》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一點: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作為一個現代人,不管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或是施暴的人,應該都有這樣一個意識:家暴不是家丑,而是犯罪。一個人的身體和尊嚴,神圣不可侵犯。
附:《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編輯:楊姑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