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反家庭暴力法

導讀:
《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那么如何解讀反家庭暴力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關于如何解讀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律首次界定家暴
長期以來家庭暴力不是法律術語、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這是造成家暴長期存在的原因之一,而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明確該法調整對象的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從行為類型來看,除了身體暴力,明確包括精神暴力。實踐中,家庭成員之間的性暴力客觀存在,已經有很多案例。定義雖然沒有明確列舉性暴力,但“等侵害行為”的表述,給了法官具體情況的自由裁量空間,可以把性暴力納入“等”的行為類型之中。
二、共同生活人施暴有規定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會保護法。該法附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在附則中增加準用條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庭暴力法》,擴大了家庭暴力的主體適用范圍,有著同居關系、撫養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都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規制。
三、確定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在總則中確定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原則,即: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則;共同責任原則;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原則;特殊群體特殊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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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防到救助的一條龍保護
《反家庭暴力法》在家庭暴力的處置一章為家庭暴力受害人設立了報警求助,申請庇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起訴追究法律責任等較為充分的救濟途徑和家庭糾紛的調解,強制報告義務,公安告誡制度等更為有利的處置家庭暴力的措施體系。其中,強制報告義務是本法的亮點之一。學校、幼兒園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向公安機關報案的義務。這是對特殊保護原則的具體化。
而公安告誡制度是本法的又一大亮點。即對于家庭暴力情節輕微,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告誡制度為警察及時干預家庭暴力提供了利器。同時明確了告誡書的證據作用,即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并據此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判決準予離婚,對受害者給予損害賠償。
對于父母等監護人實施家暴嚴重傷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的情況,法律還特別規定了撤銷監護人的制度。
五、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從事后懲治變為事前預防。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再依附其他訴訟。如果受害人不想離婚、也不要撫養費、贍養費,就是不想再挨打了,就可以單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要是面臨被家暴的危險,當事人就能申請。法院“應當”受理,而不是“可以”受理,這就為受害者提供了一個硬性的保護方法。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可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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