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事暴力的三大錯誤解讀

導讀:
根據2010年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已婚婦女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此前有媒體報道,部分地方婦聯組織反家暴法草案研討時,認為戀愛同居期間有暴力行為,也算家暴。對此,李明舜認為,確實應將戀愛同居期間雙方發生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進行同樣對待。為確保發現后能有效制止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張雪梅稱,還需規定當兒童身體健康和生命面臨危險時,應主動為兒童提供緊急安置和庇護服務。那么關于家事暴力的三大錯誤解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2010年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已婚婦女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此前有媒體報道,部分地方婦聯組織反家暴法草案研討時,認為戀愛同居期間有暴力行為,也算家暴。對此,李明舜認為,確實應將戀愛同居期間雙方發生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進行同樣對待。為確保發現后能有效制止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張雪梅稱,還需規定當兒童身體健康和生命面臨危險時,應主動為兒童提供緊急安置和庇護服務。關于關于家事暴力的三大錯誤解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家庭暴力現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介紹,婦女、兒童、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人。根據2010年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已婚婦女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來,遭受過父親和母親的體罰。
薛寧蘭稱,針對65歲以上老年人群體的10575份有效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家庭內老年人虐待發生率為13。3%。
不過,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秘書長李明舜認為,家庭暴力是個敏感問題,女性不愿講,男性更不愿講,隱蔽性更強,所以,也會有隱藏起來的男性受害者。
問題一:同居暴力行為算家暴?
同居暴力行為可視為家暴對待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教授參與此次立法工作,昨日,他認為反家暴法在對家庭暴力界定時,最好采用概括和列舉的方式,應將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包含在內,其中,精神暴力指對家庭成員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傷害、恐懼的行為。
此前有媒體報道,部分地方婦聯組織反家暴法草案研討時,認為戀愛同居期間有暴力行為,也算家暴。對此,李明舜認為,確實應將戀愛同居期間雙方發生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進行同樣對待。
離婚后,前配偶之間的暴力行為,在李明舜看來,也應納入反家暴法中的家暴行為,結婚證是合法的證明,但絕不是侵權的通行證。
問題二、如何防止針對兒童家暴?
強化撤銷監護人資格條款適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認為,對受家暴兒童的保護需要設計一套社會和國家主動干預的制度,包括確定能與兒童密切接觸的特定人員,確定當他們發現或懷疑兒童遭受家暴時,具有強制報告的義務和不報告的法律責任。
為確保發現后能有效制止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張雪梅稱,還需規定當兒童身體健康和生命面臨危險時,應主動為兒童提供緊急安置和庇護服務。張雪梅同時認為,這只是過渡性制度,還需在司法程序中解決長期監護問題:在反家暴法中,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應強化撤銷監護人資格條款的適用,明確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主體和情形,并明確,對沒有人能夠擔任合適監護人的兒童,國家要擔負起監護責任。
問題三:如何解家暴受害舉證難?
法院對證據材料應持開放態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祁建建認為,家暴具有隱蔽性,家庭成員以外的目擊證人較少,家庭成員之間出于維護家庭聲譽和家庭完整的顧慮,往往不愿意站出來指證。家暴受害人出于忍辱負重、恐懼或不懂法等原因,也很少注意保護證據材料。
祁建建認為,家庭暴力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發揮司法能動性,受害人的陳述或提供的其他證據材料,不能僅因其有前后不一致之處,即否認該事實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