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屬于家庭暴力嗎?

導讀:
冷暴力屬于精神暴力,屬于家庭暴力的一種。
“冷暴力”屬于家庭暴力嗎?
冷暴力屬于精神暴力,屬于家庭暴力的一種。
問題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解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分為精神暴力和身體暴力。雖然現行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對于精神暴力明確的界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涉及精神暴力的典型案件。
如《青島中院發布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三:許某與解某離婚糾紛案》中,明確表示“冷暴力”屬于精神暴力的一種。該案中,法院經審查認為,解某有精神方面的障礙,經醫院確診為嚴重精神分裂癥,許某長期對解某不予理睬,蓄意制造分居狀態,其行為雖無直接的身體接觸,但其行為已經造成解某精神上的傷害,已構成了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為法定離婚情形的一種,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雖然很多當事人主張對方存在精神暴力行為,但法院予以認定的情形非常少。
一方面是因為精神暴力本身難以識別和認定,舉證非常困難,當事人往往無法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面,關于精神暴力,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很多法院認為精神暴力是夫妻之間因共同生活產生的矛盾與分歧,只要雙方互相包容、積極溝通,便能夠化解矛盾、修復感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