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全文)

導讀:
第2條對婦女的暴刀行為應理解為包括但并不僅限于下列各項: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妝引起的暴力行為、配偶強奸、陰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在社會上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強奸、性凌虐、在工作場所、教育機構和其他場所的性騷擾和恫嚇、販賣婦女和強迫賣淫;國家所做或縱容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無論其在何處發生。那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全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2條對婦女的暴刀行為應理解為包括但并不僅限于下列各項: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妝引起的暴力行為、配偶強奸、陰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在社會上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強奸、性凌虐、在工作場所、教育機構和其他場所的性騷擾和恫嚇、販賣婦女和強迫賣淫;國家所做或縱容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無論其在何處發生。關于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全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
大會
認識到迫切需要使人人享有平等、安全、自由、人格完整和尊嚴的權利和原則普遍適用于婦女;
注意到這些權利和原則已莊嚴載入各項國際文書之中,這些國際文書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認識到有效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將有助于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并認識到本決議所載《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將是對這一進程的加強和補充;
關切地認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實現《提高婦女地位內羅畢前瞻性戰略》中所確認的平等、發展與和平的障礙,該《戰略》為打擊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提出了一整套措施,同時,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也是充分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釣》的障礙;
申明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侵犯了婦女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也妨礙或否定了婦女享有這些人權和自由,并關切地看到在有關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人面長期未能保護和促進這些權利和自由;
認識到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歷史上男女權力不平等關系的一種表現,此種不平等關系造成了男子對婦女的支配地位和歧視現象,并妨礙了她們的充分發展;
還認識到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是嚴酷的社會機制之一,它迫使婦女陷入從屬于男子的地位,關切地注意到屬于少數群體的婦女、土著民族婦女、難民婦女、移徙婦女、居住在農村社區或邊遠社區的婦女、貧困婦女、被收容或被拘留的婦女、女童、殘疾婦女、老年婦女和武裝沖突情況下的婦女等一些婦女群體特別易受暴力行為的傷害;
憶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90年5月24日第1990/15號決議附件第23段,其中承認家庭中和社會上對婦女施加暴力的現象普遍存在,而且不分收入、階級和文化界限,必須相應采取緊急而有效的步驟來消除此種現象;
又憶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91年5月30日第1991/18號決議,其中理事會建議擬定一項國際文書框架,明確正視對婦女的暴力問題,歡迎婦女運動在提醒人們更多地注意對婦女的暴力問題的性質、嚴重性和程度方面所發揮的作;
震驚地看到使婦女在社會上獲得法律、社會、政治和經濟平等的機會受到特別是連續發生的地方性暴力行為的限制,深信鑒于以上情況,有必要明確而全面地確定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定義;
明確闡述為確保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暴力而應予執行的權利,各國應就其責任作出承諾,整個國際社會也應作出承諾,致力于消除對婦女的暴力;
莊嚴宣布下述《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并敦促作出一切努力,使之廣為人知并獲得尊重:
第1條
為本《宣言》的目的,“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一詞系指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進行這類行為、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而不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
第2條
對婦女的暴刀行為應理解為包括但并不僅限于下列各項:
(a)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妝引起的暴力行為、配偶強奸、陰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
(b)在社會上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強奸、性凌虐、在工作場所、教育機構和其他場所的性騷擾和恫嚇、販賣婦女和強迫賣淫;
(c)國家所做或縱容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無論其在何處發生。[page]
第3條
婦女有權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其他任何領域平等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這些人權和自由并應受到保護。這些權利尤其包括:
(a)生命權利;
(b)平等權利;
(c)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
(d)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e)不受一切形式歧視的權利;
(f)身心健康方面達到其所能及的最高標準的權利;
(g)得到公正和有利的工作條件的權利;
(h)不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權利。
第4條
各國應譴責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不應以任何習俗、傳統或宗教考慮為由逃避其對消除這種暴力行為的義務。各國應以一切適當手段盡快采取政策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為此目的:
(a)間如尚未批準或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釣》者,應考慮批準或加入該《公約》或撤銷其對該《公約》的保留;
(b)應避免對婦女施加暴力;
(c)應作出適當努力,防止、調查并按照本國法律懲處對婦女施加暴力的行為,無論是由國家或私人所施加者;
(d)應在本國法律中擬定刑事、民事、勞動或行政處分規定,以懲罰和糾正使婦女受到暴力傷害的錯誤行為,應為遭受暴力行為的婦女提供運用司法機制的機會,并根據國家立法的規定為受到傷害的婦女提供公正而有效的補救辦法;各國還應使婦女了解通過這種機制尋求補救的各項權利;
(e)應考慮是否可能擬定國家行動計劃,用以促進對婦女的保護,使真免受任何形式暴力的傷害,或者在現有的計劃中列入這方面的規定,為此,應酌情考慮一些非政府組織,特別是關注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問題的非政府組織所可提供的合作;
(f)應全面擬定能促進保護婦女免受任何形式暴力行為傷害的預防性方法和各種法律、政治、行政及文化性質的措施,并確保不致因法律、執法方式或其他干預行動方面缺乏性別敏感性而出現使婦女再次受傷害的情況;
(g)應在其現有資源允許范圍內并酌情在國際合作的基礎上,盡最大努力確保使遭受暴力的婦女以及必要時使其子女得到專門援助,諸如康復、協助照料和扶養子女、治療、指導、保健和社會服務、設施和方案以及支助結構等,并應采取其他一切有助于其安全和身心康復的適當措施;
(h)應在政府預算中撥出足夠資源,用于與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有關的活動;
(i)應采取措施,確保負責執行政策以防止、調查和懲辦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執法人員和政府官員受到培訓,使之對婦女的需要保持敏感;
(j)應采取各種適當措施,特別是教育方面的措施,以改變有關男女行為的社會和文化模式,消除基于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思想和基于男女角色的陳規定型觀念的偏見、風俗和其他各種習俗;
(k)應促進針對普遍存在的對婦女的各種形式暴力行為,尤其是有關家庭暴力行為而進行的研究、數據收集和統計資料匯編,并應鼓勵研究探討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及后果,以及研究為防止和糾正對婦女的暴力行為而實行的措施的有效性;此類研究的統計資料和調查結果應予以公布;[page]
(l)采取措施,消除對特別易受到暴力傷害的婦女施加暴力的現象;
(m)在遵照聯合國有關的人權文書的規定提交報告時,應列入有關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和執行本《宣言》采取的措施的資料;
(n)應鼓勵擬定有助于執行本《宣言》所載原則的適當準則:
(o)應確認全世界婦女運動和非政府組織在提高認識和緩解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問題上所起的重要作用;
(p)應促進并加強婦女運動和非政府組織的工作,并應在地方、國家和區域各級與其開展合作;
(q)應鼓勵本國為其成員的政府間區域組織酌情將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問題納人其方案。
第5條
聯合國系統各機關和專門機構應在各自主管的領域促進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原則得回確認和實現;為此目的,尤其應當做到:
(a)促進國際和區域合作,以確定杜絕暴力行為的區域戰略、交流經驗并為有關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方案籌措資金;
(b)舉辦各類會議和討論會,以期啟發所有人對于消除對婦女暴力行為問題的認識;
(c)促進聯合國系統內人權條約機構之間的協調和交流,以用有效地解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問題;
(d)在聯合國系統各組織和機構編制的諸如世界社會狀況定期報告的社會趨勢和問題分析中,列入審查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趨勢的內容;
(e)鼓勵聯合國系統各組織和機構之間的協調,以期將對婦女的暴力問題納入實施中的各項方案,尤其應注意那些特別易受到暴力傷害的婦女群體;
(f)促進制定有關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準則或手冊,其中應考慮到本《宣言》所述各項措施;
(g)在履行其貫徹執行人權文書的職責時,酌情考慮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問題;
(h)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解決對婦女暴力行為問題。
第6條
本《宣言》任何部分均不應影響任何國家的立法或某一國家內現行的任何國際公約、條約或其他文書中所可能載列的更有助于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任何規定。
1993年12月20日
第85次全體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