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制的角度認識工程質量責任

導讀:
工程質量的好壞關系企業的長遠利益和長遠發展,因而,在工程質量管理上,有“百年大計,質量第一”之說。縱觀國內外獲得成功的企業,無不十分重視工程質量及其管理。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促進工程質量的不斷提高,依法維護廣大員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說,從法制的角度談工程質量的責任意識,有著極其現實的意義。那么從法制的角度認識工程質量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質量的好壞關系企業的長遠利益和長遠發展,因而,在工程質量管理上,有“百年大計,質量第一”之說。縱觀國內外獲得成功的企業,無不十分重視工程質量及其管理。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促進工程質量的不斷提高,依法維護廣大員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說,從法制的角度談工程質量的責任意識,有著極其現實的意義。關于從法制的角度認識工程質量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質量的好壞關系企業的長遠利益和長遠發展,因而,在工程質量管理上,有“百年大計,質量第一”之說。縱觀國內外獲得成功的企業,無不十分重視工程質量及其管理。所以人們常說:“質量在哪里,市場就在哪里;質量有多高,
市場就有多大;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系著企業的生命。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堅持依法治國勢在必行,在建設工程上也是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早在1998年3月1日起實行,相繼發布實行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相關法律法規,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上升到了法的高度,“百年大計,質量為本”。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促進工程質量的不斷提高,依法維護廣大員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說,從法制的角度談工程質量的責任意識,有著極其現實的意義。
如何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既有一個認識問題也有一個實踐問題。重要的一點是堅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去依法行政,一切以預防為主。在全面質量管理的過程中,由事后把關和流程質量控制發展為“防檢結合,以防為主,注重因素,”也可以概括為“一切以預防為主,檢查監督以數據說話,做到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按照計劃、執行、檢查、處理的程序,從法制的角度,提高工程質量管理的質量。
一、要正確理解基本建設強制性條文,要利用各種形式進一步貫徹學習《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理》、強制性標準規范和集團公司的規定等,逐步達到在施工中自覺、自如執行標準,規范行為的要求。一是有針對性的、有重點的、分層次的學習貫徹,把責任落實到位。二是負責人要帶頭學習掌握方針政策、標準規范,執法懂法,常言道,不知者不怪,在這里行不通,不掌握、不知道不是理由,不管是誰,只要違反強制性條文就是違法,就要受到懲罰。
二、要正確認識基本建設的管理責任,管理層要提高對自己所承擔管理責任的認識。工程質量的優劣主要體現在施工單位的措施落實和管理水平上,因此,重要的施工環節要按程序、標準規范辦事,要明確由誰來監督、證明符合標準要求?那就是甲方工地代表和代表甲方的監理人員監督把關,同時采取必要的檢測手段并有所簽證。一連串的簽證程序就是一連串的責任,要認清自己肩上的責任之重,一是要認真實踐三個代表,要時刻想著我們的管理責任代表龍礦集團的利益,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不要服務于和服從于少數人的利益。二是要重科學、重檢測、重數據,把必要的程序、規定落實到位。三是建立完整的工程質量體系并使之有效運行,按照全員、全過程,全范圍及多方法的質量管理程序,善于發現問題,善于解決問題,這樣才能不斷地自我完善和進步。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每解決一個小問題,我們的管理水平則小進一步;每解決一個大問題,則大進一步;解決一定數量的問題,企業就上了一個臺階。反之,小問題日積月累會成為大問題,大問題則會成為缺陷,一個存在缺陷問題的企業是缺乏競爭力的,不僅不能前進,反而會后退,甚至被市場淘汰。而解決問題的一個關鍵就是依法辦事,從法制的角度對人對事,這樣,工程質量監督就能到位,工程質量就能提高,進而達到促進企業效益提高之目的。
三、要正確把握基本建設的管理程序,它是一種與世界接軌的管理機制,不要片面的認為是層層設卡。中國已經在2001年11月10日重新加入了WTO,要想使基本建設實力有長足的發展,要想跨出國門,沖出亞洲,走向世界去競爭更大的市場,就要學會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要按程序依法辦事,否則就要受到懲罰寸步難行。具體來講,每項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依法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交納監督費,否則不準開工,誰允許開工誰違法,誰開工誰違法,誰違法誰負責任受懲罰,工程竣工驗收后,要依法進行工程質量認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約定方可交付使用。
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由于不按規程辦事,不依據法律法規辦事,建國以來我國有四次房屋倒塌工程質量事故高峰期。第一次是1958年“大躍進”時期;第二次是十年動亂時期;第三次是1980年開始延續有十年之久,當然第三次與前兩次的性質有所不同,主要是建筑業發展迅猛,技術力量和管理力量跟不上去造成的;第四次,在各個方面技術都先進發達的情況下,很大程度上由于腐敗所致,喪盡良心,與國家的財產和人民的生命安全與不顧,違背程序,行賄受賄,偷工減料,造成事故。近幾年來,四川綦江大橋、遼寧高速公路、云南昆碌高速公路、寧波大橋、河南焦作天堂歌舞廳等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惡性事故和火災事故,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向。這些事故也說明了一個問題,安全與質量是緊密相關的,血的教訓警示人們,一定要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管理,要把工程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要達此目的,關鍵是理清工程質量問題的類型,堅持依法辦事,強化質量監督的責任意識,有針對性的加以預防,這樣,工程質量才能有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