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怎么處罰

導讀: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那么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關于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怎么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松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實施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地震、臺風、暴雨、雷電、洪水等對工程造成破壞甚至倒塌。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范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司法實務中遇有建設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請求酌量減少工程款時,其所能得到支持的減少額一般就是工程質量修復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對原不合格工程實施拆除、返工、修復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和人工費用等,雙方就上述費用達不成一致時可以通過對質量修復費用進行審計的辦法予以認定。
除此之外,建設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追討。在程序上,工程質量問題可以直接作為對請求給付工程欠款的抗辯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