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設計法規

導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我國建筑法的一般原則:1、 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原則①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那么建筑工程設計法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我國建筑法的一般原則:1、 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原則①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關于建筑工程設計法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狹義的建筑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97年11月1日通過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法律體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劃分的同類法律規范組成的法律部門。我國的法律體系是我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是由與建筑活動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組成的有機整體。
建筑法的一般原則是指貫穿于建筑法的始終,指導建筑活動的立法、執法、守法的總指導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我國建筑法的一般原則:
1、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原則
①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②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應當貫徹建筑活動的全過程,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③建筑活動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都要保證質量和安全。
④明確建筑活動各有關方面在保證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中的責任。
2、扶持建筑業良性發展原則
3、法治原則
①從事工程建設活動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②政府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也必須依法進行。
③合法的建筑活動受法律保護。




